誉衡药业(00243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12日 23:06:31 中财网
原标题:誉衡药业: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2026 09 11 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B 2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 区裕华路融慧园 号楼一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臻宇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48人,代表股份总数323,778,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2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48人,代表股份323,778,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5201%。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940人,代表股份48,044,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546%。

⑵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⑶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决 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 例 
1. 00《关于续聘 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 司2026年外 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318,865,13498.4826%4,253,3001.3136%659,7000.2038%00%表 决 通 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43,131,35989.7740%4,253,3008.8529%659,7001.3731%00% 
2. 00《关于修订 <公司章 程>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318,913,53498.4976%4,156,5001.2837%708,1000.2187%00%表 决 通 过
3. 00《关于回购 并注销离职 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318,933,43498.5037%4,243,6001.3107%601,1000.1857%00%表 决 通 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43,199,65989.9162%4,243,6008.8327%601,1001.2511%00% 
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提案2.00、3.0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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