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0026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品贤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9,78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7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0,378,2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40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4%。 (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412,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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