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信息(000977):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加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债务偿还能力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环境及融资成本、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决议并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听取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主要包括: (1)审计委员会依程序审议通过; (2)董事会审议批准; (3)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讨论审议利润分配事项时,可以根据需要采用网络投票、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提供发表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等。 (七)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周期及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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