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300952):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6-073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咸华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4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36,085,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5,900,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84,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184,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184,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振宇律师、节红英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振宇律师、节红英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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