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时间:2026年09月12日 23:26:43 中财网 |
|
原标题:
辰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
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
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
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9日以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郑家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开立或确认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与开立或确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要求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
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 |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董事根据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
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
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
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
董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
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 |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采
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
|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
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名,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不含半数)选举产生和
罢免。 |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
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
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
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以全体董事过半数(不含半数)选
举产生和罢免。 |
| 第一百五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
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五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
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
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 |
| | 任。 |
9 0 0
表决情况: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9日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送达。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
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