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300179):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9月)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活动包括: (一)以战略投资为目的对外投资:包括设立新公司(包括独资设立公司、合资设立公司)、购买部分或全部股权、具有股权性质的债权投资;(二)以获取超额收益为目的的财务投资:包括股权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债券(包括可转债、可交债、永续债)、其他股权类金融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除特殊目的子公司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被投资对象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项目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资产优化配置和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资产运营风险。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投资管理架构 第六条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研究、评估,并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跟踪、管理。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为对外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审议。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对外投资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第四章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项目甄选,综合考虑项目的基本情况、行业状况、收益预期等,收集信息并开展初步分析,提出项目投资建议。 第十条公司内部达成投资意向后,由证券投资部牵头形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则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项目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后,由证券投资部牵头实施,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取得投资证明、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完成后,证券投资部定期编制投后管理报告,跟踪被投资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发现重大异常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并提出处置建议。涉及项目变更或退出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审议后执行。 第五章投资处置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达到退出条件,或长期不能实现投资目标,证券投资部应提出退出方案。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上市、股权转让、股权拍卖、公司清算、股权回购等。 第十四条处置方案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处置方案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则履行相应程序。证券投资部根据审批或审议结果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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