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30031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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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2日 23:26: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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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天山生物: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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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2026】第 0092-1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 ............................................................................................................................ 2
正 文 ............................................................................................................................ 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补充核查 .................................................................... 5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 5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 5
四、发行人的设立的补充核查 .................................................................................... 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补充核查 ................................................................................ 9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核查 .................................................... 9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演变的补充核查 .......................... 10 八、发行人的业务的补充核查 .................................................................................. 1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 13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补充核查 .......................................................................... 2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的补充核查 .............................................................. 37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补充核查 .............................................. 4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的补充核查 .......................................................... 45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的补充核查 .......................... 45 十五、发行人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补充核查 ...... 4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的补充核查 .......................................................... 4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补充核查 .............................. 4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补充核查 .............................................................. 4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补充核查 .................................................................. 48
二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 .......................................... 48 二十一、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49
二十二、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50 二十三、结论意见 ...................................................................................................... 50
| 致:新疆天山
本所接受
专项法律顾问
就贵公司
畜牧生物工程
达股发字【20
物工程股份有
字【2026】第
鉴于发行
整为 2026年
简称“补充核
具《北京市康
向特定对象发
1号,以下简
在本《补
含义: | 关
行
次
份
6】
公
009
将
月
期
律
股
“
法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2026】第 0092-1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
发行事宜,本所已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
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第 0091号)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畜牧
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
号)。
本次发行申报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由 2026年 3月 31日
0日,本所现就 2026年 4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以
间”)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及公司最新情况,
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康达股发字【2026】第 00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律意见书(一)》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 |
| 简称 | - | 释义 |
| 通辽天山巴
彦塔拉分公
司 | 指 | 通辽市天山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巴彦塔拉分公司 |
| 通辽天山巴
胡塔牧业分
公司 | 指 | 通辽市天山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巴胡塔牧业分公司 |
| | | |
| 通辽天山余
粮堡分公司 | 指 | 通辽市天山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余粮堡分公司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连续期间 |
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使用的词语或释义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词语或释义具有相同含义,《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为原申报文件之补充性文件,应与原申报文件一并使用。本所律师在原申报文件中声明的事项仍然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的补充核查
本所律师已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发行人对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上述批准与授权仍在有效期内。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的补充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为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予终止的情形,即未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亦未发生股东会决定解散、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的补充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 1.00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审计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其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网站公开信息的查询结果,发行人不存在下列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根据《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对象为陈明艺和厦门舍德,共 2名,不超过三十五名,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以及本次发行对象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相关锁定事宜的书面承诺函,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厦门舍德,实际控制人为陈明艺、陈欢夫妇。
陈明艺、厦门舍德是本次发行的认购方,通过认购本次发行,陈明艺、陈欢夫妇对公司的控股比例进一步提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厦门舍德,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明艺、陈欢夫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一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合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开网络信息的查询结果,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二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的资料、发行对象出具的说明文件,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6-9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其资金来源”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 正文
化。
《法
性情
面向
公司
日, | 、发行人的设立的补充核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
分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事实情
、发行人的独立性的补充核查
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
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未发生变化,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业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
立性的要求。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补
一)发行人的前五名股东
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并经本所
行人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律师工作
及本所律师
所律师认为
(一)》出
、人员、财
律、法规及
核查
师核查, | 告》《法律意见书
查意见均未发生
,自《律师工作报告
之日,发行人独
及机构独立,具
范性文件关于上
至 2026年 6月 3 |
| 序
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额(股) |
| 1 | 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2.46% | 53,861,312 |
| 2 | 陈德宏 [注] | 14.30% | 34,279,083 |
| 3 | 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77% | 33,025,998 |
| 4 | 湖州皓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40% | 15,350,000 |
| 5 | 广州市陆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 | 1.26% | 3,013,774 |
注: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上述股东名册列示的陈德宏、广州市陆高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依法确认为应予追缴的犯罪所得,因相关股份另案涉及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发行人尚未完成相关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之“二十一、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登记在陈德宏等名下的公司股份情况”。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39,778,994股,厦门舍德持有公司 53,861,31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明艺、陈欢夫妇通过厦门舍德间接持有公司 53,861,312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6%,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及查封、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并经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及被查封、冻结的情况。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演变的补充核查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本演变的基本情况。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的补充核查
(一)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及认证证书的更新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取得的从事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或认证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 | | | | | | |
| 序
号 |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备案编号 | 核发日期 | 有效期 | 核发机构 |
| 1 | 育种公司 | 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
可证 | (2025)编号:新
B011501Z | 2025.7.7 | 2028.7.6 |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农业
农村厅 |
| 2 | | | | | | |
| | |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
证 | (新昌)动防合字
第 210015号 | 2021.8.30 | 长期有效 | 昌吉市行政
审批局 |
| 3 | | | | | | |
| | | 兽药经营
许可证 | 兽药经营证字
312301066 | 2025.12.23 | 2030.12.22 | 昌吉市行政
审批局 |
| 4 | 甘肃天山 | 饲料生产
许可证 | 甘饲证(2026)
03044 | 2026.2.4 | 2031.2.3 | 甘肃省农业
农村厅 |
| 5 | 铁岭天山 | 饲料生产
许可证 | 辽饲证(2026)
12083 | 2026.2.10 | 2031.2.9 | 铁岭市农业
农村局 |
| 6 | 天晟牧业 | 食品经营
许可证 | JY11505255022436 | 2024.6.14 | 2029.6.13 | 奈曼旗行政
审批和政务
服务局 |
| 7 | 通辽天山 |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
证 | (蒙通乃)动防合
字第 260003号 | 2026.5.18 | 长期有效 | 奈曼旗行政
审批和政务
服务局 |
| 8 | 农牧科技 | 取水许可
证 | D652323G2021107 | 2024.12.6 | 2029.12.5 | 呼图壁县水
利局 |
| 9 | 青铜峡美
加农 | 取水许可
证 | D640381G2022-
0045 | 2022.8.1 | 2026.12.31 | 青铜峡市水
务局 |
| 10 | 深圳牛大
娘 | 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单位备案
凭证 | YB14403091718776 | 2026.1.23 | - | 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光明监管局 |
| 11 | 通辽天山
巴彦塔拉
分公司 |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
证 | (左)动防合字第
260005号 | 2026.8.17 | 长期有效 | 科尔沁左翼
中旗农牧局 |
| 12 | 通辽天山
余粮堡分
公司 |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
证 | (蒙科)动防合字
第 20260465号 | 2026.8.31 | 长期有效 | 通辽市科尔
沁区农牧局 |
| 13 | 通辽天山
巴胡塔牧
业分公司 |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
证 | (蒙后)动防合字
第 20260003号 | 2026.9.4 | 长期有效 | 科尔沁左翼
后旗农牧局 |
2、其他主要认证、标准类证书
| | | | | | | |
| 序
号 | 持有人 | 证书名称 | 证书/备案编号 | 核发日期 | 有效期 | 核发机构 |
| 1 | 育种公
司 | 国家级牛布
鲁氏菌病净
化场 | GJ20210054-5 | 2021.12.24 | 2026.12.23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 |
| 2 | 育种公
司 | 国家级牛结
核病净化场 | GJ20210054-6 | 2021.12.24 | 2026.12.23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
业农村部 |
| 3 | 甘肃天
山 | 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GB/T 9001-
2016/ISO
9001:2015 | 05326Q01496R001 | 2026.8.26 | 2029.8.25 | 北京恩格
威认证中
心有限公
司 |
| 4 | 甘肃天
山 |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GB/T
24001-
2016/ISO
14001:
2015 | 05326E01091R001 | 2026.8.26 | 2029.8.25 | 北京恩格
威认证中
心有限公
司 |
| 5 | 甘肃天
山 | 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GB/T
45001-
2020/ISO
45001:
2018 | 05326S01209R001 | 2026.8.26 | 2029.8.25 | 北京恩格
威认证中
心有限公
司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质和许可。
(三)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进行经营。
(四)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 | | | | | |
| 项目 | 2026年 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
业务 | 21,723.06 | 98.92% | 19,462.06 | 97.17% | 13,252.00 | 96.31% | 13,342.91 | 97.04% |
| 其他
业务 | 237.38 | 1.08% | 566.61 | 2.83% | 508.18 | 3.69% | 407.08 | 2.96% |
| 合计 | 21,960.44 | 100.00% | 20,028.67 | 100.00% | 13,760.18 | 100.00% | 13,749.99 | 100.00%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经对发行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补充核查
(一)对发行人关联方的补充核查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厦门舍德,实际控制人为陈明艺、陈欢夫妇。
2、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如下:
(1)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33,025,998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3.77%。
(2)湖州皓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5,35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6.4%。
注:陈德宏名义上所持公司 14.30%股份已被昌吉州中院裁定过户至公司名下,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及民事判决,陈德宏在法律上已不再具备合法股东身份,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依法应予追缴并注销,目前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公司尚未完成处置,公司作为案外
| 人正通
股东。
3
补
4
发行人
事、监
发
发行人
事、监
人各自
其配偶
5
他企业
截
发行人 | 执行异议等法律程序推进解决。因此未将陈
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
、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的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
至 2026年 8月 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
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下: | 德宏披露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员未发生变化。
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该等自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
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厦门谷德工贸有限公司 | 陈欢持股 55%;陈明艺持股 20% |
| 2 | 厦门谷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谷德工贸持股 100% |
| 3 | 厦门谷味德食品有限公司 | 厦门谷德持股 100% |
| 4 | 福州兆瑞年食品有限公司 | 谷味德食品持股 100% |
| 5 | 厦门舍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谷德持股 100% |
| 6 | 厦门兴旺祥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厦门谷德持股 100% |
| 7 | 漳州达隆食品有限公司 | 兴旺祥持股 61% |
| 8 | 厦门云集货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谷德持股 100% |
| 9 | 新疆巴尔鲁克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云集持股 63.6364% |
| 10 | 厦门德笙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谷德工贸持股 100% |
| |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 11 | 厦门谷瑞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德笙谷持股 100% |
| 12 | 云霄恒爱医院有限公司 | 谷瑞德持股 70% |
| 13 | 福建达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厦门谷德持股 80% |
| 14 | 国瑞融资租赁(福建)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75% |
| 15 | 四川国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国瑞融资持股 100% |
| 16 | 苏州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17 | 厦门佳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18 | 海南瑞达顺投资有限公司 | 厦门佳阳持股 100% |
| 19 | 苏州安道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海南瑞达顺持股 100% |
| 20 | 上海安道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佳阳持股 100% |
| 21 | 衡阳申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佳阳持股 100% |
| 22 | 长沙达申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佳阳持股 100% |
| 23 | 邵阳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长沙达申持股 100% |
| 24 | 宁波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25 | 阜阳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26 | 无锡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27 | 东莞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28 | 芜湖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佳阳持股 100% |
| 29 | 金华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30 | 安庆达申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佳阳持股 100% |
| 31 | 宣城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32 | 沈阳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33 | 郴州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34 | 盐城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35 | 绍兴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 36 | 合肥车好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37 | 台州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38 | 常州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39 | 温州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40 | 淮安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41 | 蚌埠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佳阳持股 100% |
| 42 | 杭州达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100% |
| 43 | 太原车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80% |
| 44 | 惠州车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80% |
| 45 | 汕头集好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80% |
| 46 | 长治集好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80% |
| 47 | 贵阳车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80% |
| 48 | 武汉车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80% |
| 49 | 常州车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80% |
| 50 | 长沙车集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80% |
| 51 | 福州仓山区车好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80% |
| 52 | 东莞集好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持股 80% |
| 53 | 厦门好运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明艺出资 90%;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 |
| 54 | 厦门达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陈明艺出资 95% |
| 55 | 厦门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陈明艺持股 80% |
| 56 | 厦门桁信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恺信持股 80%;福建达申持股
20% |
| 57 | 深圳市驰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厦门谷德持股 75% |
| 58 | 驰速(苏州)机器人有限公司 | 深圳驰速持股 100% |
| 59 | 深圳市雷鸣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深圳驰速持股 100% |
| 60 | 驰速(厦门)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深圳驰速持股 100% |
| 6
员及
的法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
或其他组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 股东、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外)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陈明艺担任董事的企业 |
| 2 | 新疆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傲农生物的控股子公司 |
| 3 | 新疆呼图壁东泉棉纺厂 | 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的企业 |
| 4 | 厦门桔子踏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杨昀控制的企业 |
| 5 | 新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董事郭云川担任董事 |
| 6 | 新疆新粮金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郭云川担任董事 |
| 7 | 新疆雪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郭云川担任董事 |
| 8 |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郭云川担任董事会秘书 |
| 9 | 厦门智通嘉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陈杰的哥哥担任董事兼经理 |
| 10 | 漳平市和鑫贸易商行 | 董事陈杰的哥哥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
户 |
| 11 | 厦门晨耀智善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陈杰配偶的母亲担任董事兼经理 |
| 12 | 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宗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
| 13 | 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宗柳担任董事 |
| 14 |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宗柳担任董事 |
| 15 | 宁波群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宗柳担任董事 |
| 16 | 瑞信嘉德(厦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陈继东配偶担任执行董事 |
| 17 | 厦门舱石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独立董事陈继东配偶担任董事 |
| 18 | 厦门俊亿供应链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陈继东配偶担任董事 |
| 19 | 中航运物流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陈继东配偶担任董事 |
| 20 | 漳州铭众工贸有限公司 | 总裁林财源的父亲担任经理 |
| 21 | 厦门晟昕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总裁林财源的父亲担任董事、经理 |
| 22 | 厦门鑫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总裁林财源的父亲担任董事、经理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 23 | 厦门好运必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欢的母亲彭书玲持
股 96.43%,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明艺担
任董事、经理的企业,董事杨昀参股
的企业 |
| 24 | 福建傲农食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陈明艺的父亲担任执行董
事 |
| 25 | 厦门振联安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陈明艺的父亲担任董事、
经理、财务负责人 |
| 26 | 福州绿闽优鲜食品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陈明艺的父亲担任董事、
财务负责人 |
| 27 | 漳州利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陈明艺的父亲持股 51%,
担任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
| 28 | 漳州鑫港实业有限公司 | 总裁林财源持股 80% |
| 29 | 江西益昕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漳州鑫港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00%,于
2026年 8月 25日自厦门云集货企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受让 |
| 30 | 厦门宏顺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漳州鑫港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55% |
| 31 | 漳州君尚食品有限公司 | 漳州鑫港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51% |
| 32 | 厦门市通顺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厦门宏顺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
| 33 | 漳州百美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总裁林财源持股 80% |
| 34 | 厦门好运必达食品有限公司 | 厦门好运必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
股 100% |
| 35 | 福建卓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刘宗柳之配偶易南担任董事 |
| 36 | 波比好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杨昀之配偶黄永忠于 2026年 8月
受让并持股 52.30%的公司 |
| 37 | 漳州市长泰区毅凤餐饮店 | 实际控制人陈明艺的母亲为经营者的
个体工商户 |
| 38 | 厦门醇酌贸易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陈明艺的姐姐控制的企业 |
| 39 | 漳浦县铼加稼贸易商行 | 实际控制人陈明艺的姐姐为经营者的
个体工商户 |
注:上述关联方还包括
傲农生物(603363.SH)控制的其他企业。
7、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对外投资”。
| 序号 | 关联方姓名/名称 | 关联关系 |
| 1 | 于舒玮 |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已于 2023
年 2月离任 |
| 2 | 桑洁 |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已于 2023年 3月离任 |
| 3 | 窦卓娜 |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3年 5月离任 |
| 4 | 吴武清 | 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 2023年 7月离任 |
| 5 | 樊晓慧 |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3年 7月离任 |
| 6 | 李金针 | 曾担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已于 2023年 9月离任 |
| 7 | 方晓军 |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3年 11月离任 |
| 8 | 马长水 |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已于 2024年 1月离任 |
| 9 | 王胜利 | 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5年 4月离任 |
| 10 | 陈越凡 | 曾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已于 2025年 8月离任 |
| 11 | 高超 | 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 2025年 10月离任 |
| 12 | 吴新忠 | 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 2025年 10月离任 |
| 13 | 张佑民 | 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 2025年 10月离任 |
| 14 | 刘军 | 曾担任发行人监事,已于 2025年 10月离任 |
| 15 | 张君 | 曾担任发行人监事,已于 2025年 10月离任 |
| 16 | 石晓佳 | 曾担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已于 2025年 10月离任 |
| 17 | 齐贲超 | 曾担任发行人财务副总监(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已
于 2025年 12月离任 |
| 18 | 甘肃傲农饲料科技有
限公司 | 陈明艺担任董事的公司曾经控制的企业 |
| 19 | 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
责任公司 | 董事郭云川曾于 2024.1-2025.11担任董事 |
| 20 |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
限公司 | 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经控制的企
业 |
| 21 | 吉林天山畜牧生物有
限责任公司 | 曾经的子公司,已于 2024.4.19注销 |
| | | |
| 序号 | 关联方姓名/名称 | 关联关系 |
| 22 | 厦门天山明珠农牧科
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通辽天山曾经控制的子公司,于 2024.7.19退出持
股 |
| 23 | 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
限公司 | 发行人曾经的控股股东湖州皓辉的控股股东 |
| 24 | 新疆西蒙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经控制的
企业,于 2024年 6月退出持股 |
| 25 | 植泓商务咨询有限公
司 | 曾经的实际控制人解直琨控制的其他企业 |
| 26 | 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曾经的实际控制人解直琨控制的其他企业 |
| 27 | 佛山市天邦壹号农副
产品供应有限公司 | 曾经的子公司,已于 2025.12.16注销 |
| 28 | 通辽市天山牧业有限
责任公司宝龙山分公
司 | 子公司通辽天山曾经的分支机构,已于 2024.11.29注销 |
| 29 | 北京领航山湖畜牧科
技有限公司 | 曾用名“北京天山凯风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曾
经的子公司,已于 2026.7.2转让 |
| 30 | 广东靓牛食品科技有
限公司 | 曾经的子公司,已于 2026.6.26转让 |
| 31 | 广东天邦农副产品供
应有限公司 | 曾经的子公司,已于 2026.8转让 |
| 32 | 天山(澳大利亚)控
股投资有限公司 | 曾经的子公司,已于 2023年 2月完成注销 |
| 33 | 明加哈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 | 曾经的子公司,已于 2023年 2月完成注销 |
| 34 | 大澳国际贸易公司 | 曾经的子公司,已于 2023年 2月完成注销 |
| 35 | 维州牧业有限公司 | 曾经的子公司,已于 2023年 2月完成注销 |
| 36 | 福建荣锦祥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 | 福建达申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注销 |
| 37 | 营口达申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 福建达申曾经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注销 |
| 38 | 遵义安道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 福建达申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注销 |
| 39 | 厦门宏顺和裕贸易有
限公司 | 总裁林财源控制的厦门宏顺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经
持股 100%的企业,已于 2025年 12月注销 |
| 40 | 厦门中通点码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 总裁林财源控制的厦门宏顺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经
持股 51%的企业,已于 2025年 11月注销 |
| 41 | 厦门车集汇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6.8.18退出持股 |
| 42 | 车集汇(厦门)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6.8.18退出持股 |
| | | | | | |
| 序号 | 关联方姓名/名称 | 关联关系 | | | |
| 43 | 泉州车好运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6.8.18退出持股 | | | |
| 44 | 福州福卡宜车汽车有
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6.8.18退出持股 | | | |
| 45 | 广州车集汇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6.8.18退出持股 | | | |
| 46 | 宜昌车集汇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6.8.18退出持股 | | | |
| 47 | 恩施车集汇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6.8.18退出持股 | | | |
| 注:上述关联方还包括
企业。
(二)发行人报告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
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 | 司曾经的实
内的关联
期的《审
劳务 | 际控制人解直锟
易的补充核
报告》,发行 | 制的中植
与关联 | 业集团及
在报告 | 其控制的
内发生
单位:万 |
| 关联方 | 内容 | 2026年 1-6月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牛肉礼盒 | - | - | - | 1.19 |
| 植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牛肉礼盒 | - | - | - | 15.01 |
| 宁夏反刍种性研究科技
有限公司 | 牛冻精 | - | 4.90 | - | - |
| 合计 | - | 4.90 | - | 16.20 | |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0.02% | - | 0.12% |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16.20万元、0.00万元、4.90万元和 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2%、0.00%、0.02%和0.00%,金额及占比较低。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 | | | | 单位:万 |
| 关联方 | 内容 | 2026年1-6月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宁夏博瑞 | 饲料 | - | - | - | 44.08 |
|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
司 | 牛只、饲
料 | - | - | - | 1,143.51 |
| 新疆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 饲料 | - | 9.38 | - | - |
| 甘肃傲农饲料科技有限公
司 | 委托加工 | 11.67 | 31.31 | - | - |
| 合计 | 11.67 | 40.69 | - | 1,187.59 | |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0.06% | 0.22% | - | 10.41% |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187.59万元、0万元、40.69万元和 11.6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 10.41%、0.00%、0.22%和 0.06%。2023年,公司向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根据经营安排购入一批退役奶牛所致。
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新疆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新疆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重点种畜场,主营中国荷斯坦牛、西门塔尔牛良种繁育与推广,公司向其采购退役奶牛,已经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关联采购具有合理性、公允性。
(3)关联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甘肃傲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承租厂房设备,租赁期为 2025年1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月租金为 10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 | | |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合同生效
日 | 担保合同到
期日 |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 |
| 呼图壁县全新良种牛业发
展有限公司、巴尔鲁克 | 1,800.00 | 2020-12-25 | 2023-12-24 | 是 | |
| 巴尔鲁克、湖州皓辉 | 1,600.00 | 2023-12-11 | 2026-12-10 | 注1
是 | |
| 湖州皓辉 | 4,800.00 | 2022-4-6 | 2027-4-5 | 注2
否 | |
| 韩明辉 | 100.00 | 2024-7-3 | 2024-8-2 | 是 | |
| | 鲁克、湖州
2026年 6
联方资金拆
,公司与关 | 辉提供担保的 1,
30日,湖州皓
方之间的资 | 00万元银行借
提供的 4,800
拆借情况如下 | 已于 2025年
元担保,其银
: | |
| 关联方 | 2025.12.31 | 本期增加 | 计提本期利息 | 本期减少 | 2026.6.30 |
| 拆入: | | | | | |
| 厦门舍德 | 12,000.00 | 2,000.00 | - | 1,600.00 | 12,400.00 |
| 关联方 | 2024.12.31 | 本期增加 | 计提本期利息 | 本期减少 | 2025.12.31 |
| 拆入: | | | | | |
| 厦门舍德 | - | 16,987.23 | - | 4,987.23 | 12,000.00 |
| 湖州中植 | 9,630.76 | - | 356.46 | 9,987.23 | - |
| 关联方 | 2023.12.31 | 本期增加 | 计提本期利息 | 本期减少 | 2024.12.31 |
| 拆入: | | | | | |
| 湖州中植 | 9,093.91 | - | 536.86 | - | 9,630.76 |
| 关联方 | 2022.12.31 | 本期增加 | 计提本期利息 | 本期减少 | 2023.12.31 |
| 拆入: | | | | | |
| 湖州中植 | 8,558.37 | - | 535.53 | - | 9,093.91 |
2020年 1月 3日,公司与湖州中植签订了《借款合同》,湖州中植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9,000万元的借款。自 2020年 6月至 2022年 2月期间,公司实际借入本金 7,649.00万元。上述拆借资金到期前,公司与湖州中植签订借款展期的补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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