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硅(688432):有研硅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6年09月12日 23:36:42 中财网
原标题:有研硅:有研硅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研”)、德州汇达半导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州汇达基金”)购买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研艾斯”)合计71.89%的股权;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景泰”)购买山东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研半导体”)14.98%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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