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药业(688302):聘任董事会秘书

时间:2026年09月12日 23:36:44 中财网
原标题:海创药业: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3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刘杰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历。

2019年11月至2025年10月,刘杰先生担任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拥有五年以上上市公司董秘岗位实务工作经验,任职期间全面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三会治理、内控合规、监管对接、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市场运作等相关工作,熟练掌握《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各项上市监管规则,具备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与综合履职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刘杰先生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经过提名委员会对刘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全体委员认为刘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刘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合格证明。公司董事会已作出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决议,在刘杰先生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前,暂由公司董事长YUANWEICHEN(陈元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任职合格证明、完成交易所备案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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