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万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调整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本次回购注销、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95,761,391股变更为605,551,39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95,761,391元变更为605,551,391元,法定代表人将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点如下:
本次《章程》修订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然为曾三林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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