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回购注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万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6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万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价格为5.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9.4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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