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光韵达(30022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凌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轩精密”)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按36.4651%的持股比例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凌轩精密第二大股东韩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凌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 2、保证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成都凌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佰陆拾肆万陆仟伍佰壹拾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计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并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凌轩精密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凌轩精密36.4651%股权,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享有其71.4651%表决权,于2025年12月完成并表。自然人韩东持有凌轩精密34.9999%的股权、自然人张兵持有凌轩精密9.0174%的股权、自然人吴少波持有凌轩精密7.3478%的股权、成都新申毅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凌轩精密3.8901%的股权、自然人濮志伟持有凌轩精密4.1739%的股权、自然人吴亚萍持有凌轩精密2.0302%的股权、自然人邓成兵持有凌轩精密1.6696%的股权、自然人王建波持有凌轩精密0.4060%的股权。本次凌轩精密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及第二大股东韩东按持股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凌轩精密其他少数股东影响力较弱,因此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54,631,417.23元的36.69%,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若上述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50,7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7.4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