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65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于对半导体精密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的认可,为优化公司产业投资配置,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或“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实业投资”)与辛迪、赵立、夏鑫源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以合计人民币326.66万元受让辛迪、赵立、夏鑫源持有的盛立微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立微”或“标的公司”)合计86.15%的出资份额(以下简称“标的出资份额”)(上述事项简称“本次交易”)。 2、公司联席董事长吴巍先生在吉盛微(上海)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微”)担任董事职务,故吉盛微为公司关联法人。又因盛立微通过多层投资架构及合伙协议安排能够对公司关联法人吉盛微形成一定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巍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辛迪,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1051983********,非失信被执行人。辛迪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赵立,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15021985********,非失信被执行人。赵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3、夏鑫源,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15031986********,非失信被执行人。夏鑫源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盛立微 本次出资份额转让前, 出资结构为:
单位: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出资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定价基础,经各方沟通协商后最终确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1:辛迪 甲方3:夏鑫源 乙方: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甲方1、甲方2、甲方3合称为“甲方”或“转让方”,甲乙方合称为“双方”。 (二)出资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1将出资额326.66万元(已实缴出资326.66万元)以人民币326.66万元转让给乙方。 2、甲方2将出资额689.882万元(已实缴出资0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乙方。 3、甲方3将出资额1,180元(已实缴出资0元)以人民币0元转让给乙方。 4、乙方应自本次出资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15日内将上述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保证 转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转让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有关合伙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受让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本协议书签订前,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伙企业全体原合伙人承担,合伙人仅对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享有权益、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六)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转让、受让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各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各方协商承担。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基于对半导体精密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的认可,为优化公司产业投资配置,进一步强化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链布局而实施的参股投资。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拓宽产业投资视野,为公司未来在高端制造领域的业务延伸积累经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投资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辛迪、赵立、夏鑫源、盛立微、吉盛微发生关联交易。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巍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光韵达实业投资与辛迪、赵立、夏鑫源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以合计人民币326.66万元受让辛迪、赵立、夏鑫源持有的盛立微合计86.15%的出资份额。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出资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