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锦富技术: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根据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富技术”)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锦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锦富”)与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之授权单位签订的框架性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上海金锦富拟于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新材料一期东部生产基地”(以下简称“本项目”),并计划于上海金山区注册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0.137亿元(最终以实际投入金额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及银行项目贷款等方式。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8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2025年8月5日、2025年10月1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1、上海金锦富已于上海市金山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锦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金锦富”)”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此外,本项目名称简化为“新材料东部生产基地项目”。 2、金山金锦富拟根据框架性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约定购买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内的46,666.93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用于本项目的投建。与此同时,金山金锦富拟与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发展合作协议(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以下简称“产业合作协议”),对该地块拟投建的“新材料东部生产基地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进度等事项进行了细化,其中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76,118.2万元。本次拟签订的产业合作协议内容与前述已披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拟签订产业合作协议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拟购买土地的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金山区JSC1-1101单元23-06地块(CB_202305004) 2、出让方: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出让方式:挂牌 4、四至范围:东至紫荆花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南至华通路,西至冬隆路,北至华创路;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土地使用年限:50年 7、土地面积:46,666.93平方米 8、起始价:7,842万元 9、容积率:1.5 10、竞买保证金:785万元 最终土地位置、用途、使用年限、面积、价款等以最终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为准。 四、拟签订的产业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碳谷绿湾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金锦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金山区JSC1-1101单元23-06地块 (CB_202305004)立项、建设、生产经营“新材料东部生产基地项目”拟订立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乙方项目名称为“新材料东部生产基地项目”,产业准入行业类别属于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代码C266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无氟胶黏剂、电子粘结剂、热管理冷却液(最终以实际投资内容为准)。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全面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建设、生产经营等相关审批手续,为乙方的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甲方为乙方的项目落地、资金申请、荣誉申报等产业发展相关事项提供服务;甲方可利用上海市招商和服务一体化工作机制协助乙方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运营相关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进行核查,甲方可依法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代为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 (1)固定资产投资: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76,118.2万元,落实时间为2031年之前。 (2)本项目在竣工后6个月内投产。如签订补充出让合同延期开竣工的,投产时间可以顺延。本项目在投产后5.5年内达产。如延期投产的,达产时间可以顺延。达产年和达产后每5年,在上海市金山区统计核算的年均工业产值不低于135,079.6万元(重大产业基础设施、产业功能性平台、重点领域产业链中发挥关键核心作用但尚处技术研发创新突破阶段的项目,经市级产业部门认定,可不约定工业产值)。 2、其他权利和义务 达产年和达产后每3年,在上海市金山区统计核算的年均税收不低于5,600万元。若纳税总额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标准,则甲方有权不进行各类资金项目申报推荐。若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原因(非乙方自身原因),乙方可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当年的税收承诺金额可适当调低。 (四)双方约定 1、出租约定: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确需引入产业链相关企业的,项目地块内的厂房、办公等产业用房允许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租赁给经甲方同意的企业,最高租金为市场评估价的50%。 2、转让约定:本项目用地的土地房屋整体转让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乙方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乙方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的,应当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若遇行业性衰退或行业周期性影响、经济系统性风险、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完成约定指标,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降幅不超过20%的范围内调整。 2、延期核查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投产或是达产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延期核查申请。经甲方同意,可延期不超过12个月。 3、违反投资、投产及达产约定的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时间到期后,固定资产投资仍未达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4‰(或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后可认定为达到约定要求。 (2)乙方延期时间到期后,仍未投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1个月向甲方支付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04‰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直至项目投产。乙方超过约定延期时间5年仍未投产的,甲方有权按流程解除本协议。 (3)乙方延期时间到期后,工业产值仍未达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达产年工业产值贡献不足部分的1‰作为违约金。乙方连续三个考核期工业产值贡献仍未达到约定的,甲方有权按流程解除本协议。 4、违反出租、转让约定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违规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租金收入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转让或改变本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流程解除本协议。 5、其他违约责任 (1)项目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但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60%的,乙方应按照实际差额部分的100%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即可视为已履行本条款。乙方连续三个考核期税收总额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60%的,甲方有权按流程解除本协议。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按期履行合约的,甲方应在知晓原因后及时牵头组织双方专项协调,共同评估影响,研究推进方案;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约定。 (六)退出机制 若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解除的情况,由甲方提请区政府(或市政府派出机构)批准后解除本协议,由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约定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七)其他说明 本协议的存续以土地出让合同的有效性为前提。 本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影响 本次拟购买土地及拟签订产业合作协议系公司已披露的项目框架协议的后续实施进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产能布局,加快推进公司向新材料领域战略转型步伐,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其实施情况而定。 (二)风险提示 1、产业合作协议所涉及的工业产值、达产税收等为计划数据,实际执行情况与计划可能存在差距,该计划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本项目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建设资金来源拟通过自有、自筹资金及银行项目贷款等方式解决,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此外,如本项目通过贷款等方式筹资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可能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3、本项目后续投建需按规定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存在因审批未能通过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4、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规划内容,实际会受市场环境及供求变化、行业政策调整、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无法实施、项目建设期限延长或建设内容调整等风险;此外,如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因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导致项目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条件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产品价格下行、产品行业产能过剩等,导致项目相关指标不达预期从而违约的风险。 5、若金山金锦富未能完成产业合作协议约定事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额、投产、达产、项目税收、出租、转让等),则存在支付违约金、解除协议等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拟签署的《产业发展合作协议(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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