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豪恩汽电: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比:不超过3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737%,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月14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盈华佳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人将承担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2、本企业/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人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4、本企业/人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盈华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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