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688170):德龙激光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6-054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95.95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6万股的1.9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4%;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0.95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6%。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2026 2026 9 15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授予价格为27.60元/股;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0.95万股,授予价格为27.6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9)。 3、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1)。 4、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7.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3名激励对象授予3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60.9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0.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拟授予的0.4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7人调整为18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35万股调整为195.9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65万股调整为39.05万股,其中,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161.35万股调整为160.9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38.65万股调整为39.0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2 195.95 1.90% 、首次授予数量: 万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其中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0.95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86人。 4 27.60 / 、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元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归属安排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除赵裕兴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⑤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赵裕兴先生。赵裕兴先生主导公司经营管理与中长期发展战略,深度参与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承担核心责任。本激励计划将赵裕兴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系公司核心关键岗位人员,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除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6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7.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8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均无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11 —— 22 —— 计准则第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9月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8.86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9月15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首次授予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3669%、30.0400%、28.4708%(分别采用中信-机械指数截至2026年9月15日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302%、1.2439%、1.2491%(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调整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