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 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 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瓦轴B”或“公司”)已依据上述规定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并被 深交所受理,如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 将终止上市。 2.《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7.8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在 收到本所关于是否受理其终止上市申请的决定后,及时披露决定 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公告了《瓦 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约定自2026年1月 20日起向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 全面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39个 自然日,起始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包括当日),截止时间为 2026年2月27日(包括当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 至2026年2月27日,瓦轴B预受要约的股东为1,459户,预受要约 的无限售条件流通社会公众股份数量合计54,524,555股。根据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的生效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瓦轴集团持有公司298,524,555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5%,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低于10%。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7.1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 易:......(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 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 约收购结果,公司的股权分布已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属于依据上 述规定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已于 2026年9月14日向深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2026年9 月1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受理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6〕第280号)。根 据该函,深交所正式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请。 若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深交所上市 规则》,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摘牌。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 退市整理期交易。 特此公告。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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