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002388):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22:31:31 中财网
原标题:新亚制程: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启元气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元气体”或“标的公司”)15.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5.86%股权,标的资产已取得经营所需的相应资质,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江英持有的标的公司50.1275万元出资额已质押给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外,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江英已出具承诺:“及时完成本次交易有关的股权权属变更,并在股权交割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解除相关质押,避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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