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制度的漏洞应尽快堵上
实际上,对于H+A的发行方式,A股市场并不陌生,它甚至早就存在于A股、港股两地市场之间。比如,早在2007年10月到11月,中国石油A股的发行上市,就属于港股上市公司回A的模式,采取的就是H+A的发行方式,即相关公司先在港股上市,后来再回A股上市。而当年中国石油回A上市,堪称家喻户晓,搅动整个A股市场的满天风云。 不过,尽管H+A的发股方式早就存在,但它并不是一个完善的发股方式。因为早年的H+A是大央企、大国企的专利,是为央企、国企回归A股市场铺路的。 但如今的H+A,明显不限于央企与国企了,其范围已扩大到了私人企业,后者甚至逐步成为了H+A的主角,占据了H+A的主导地位。如此一来,H+A制度的不完善就开始暴露出来。以不久前完成H+A发行上市的力勤资源为例,就出现了疑似通过“技术性离婚”来规避限售股锁定期的问题。 L公司于2022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2024年9月20日,该公司披露2024年中报时,公司实控人与其原配偶仍是“配偶”关系。而2025年12月31日L公司正式向深交所提交A股IPO申请时,实控人的原配偶身份变成了"前妻",不再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这意味着L公司在A股IPO辅导备案后、申报前这段时间,公司实控人与其配偶离婚了。 而就在2024年8月和11月,L公司实控人分两次向其原配偶以近乎零价格(每股价格0.00001元)合计转让了1.247亿股股份,转让总价仅1247元。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离婚与财产分割是正常现象,但涉及到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夫妻离婚就是非常敏感的一件事情,毕竟这涉及到股份分割后的减持问题。 为此,A股市场出台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持股合并计算,减持比例、信息披露、锁定期等要求都按原股东身份执行,不能因为股份过户就变成“新股东”绕开限制。 但L公司的实控人离婚却不受A股市场现行规定的制约。因为L公司实控人的离婚发生在IPO之前,当时L公司还没有登陆A股市场。可见,L公司实控人的离婚明显是钻了A股市场政策漏洞的空子。如此一来,L公司实控人所持有的内资股在A股上市后需要锁定36个月,而转让给前妻的内资股锁定期却只有12个月。很显然通过技术性离婚,实控人原有持股中转让给前妻的那部分内资股,成功地达到了提前24个月解禁的目的。 这也就是当下H+A制度留下的一大隐患。而在央企股、国企股主导H+A的时代,这个问题并不存在,毕竟央企股、国企股的控股股东都是国有股东,不存在实控人离婚分割股份的问题,但在私人企业,实控人离婚导致股权分割的问题却不可避免。因此,如果不对原有的H+A制度加以完善,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L公司这种实控人离婚导致离婚分割出来的股份提前解禁套现的问题。 所以,在当下A股市场热烈欢迎优质港股公司回A上市的大背景下,A股市场有必要对现行的H+A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H+A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与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加以解决,堵住H+A发行机制的制度漏洞,让优质港股公司健健康康地回归A股市场。 .皮.海.洲.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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