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回购股份报告书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2:21:31 中财网
原标题:新易盛:回购股份报告书

300502 2026-06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A
、回购股份的种类: 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

3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6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00,000股至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至0.1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员工的主动性与创造力,公司拟使用自有及/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择机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发展与员工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2、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上限下限上限下限 
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 划2,000,0001,600,000100,00080,0000.14%
注1: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指以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万股占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总股本1,394,737,276股测算。

注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的自有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的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说明
2026年5月22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股票归属完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小凤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诚先生、副总经理陈巍先生,分别归属限制性股票30,240股、35,840股、13,440股。

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持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五)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六)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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