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时间:2026年10月25日 16:41:31 中财网
原标题: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南京明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软件”)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照借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明德软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照借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收取利息,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结息方式为每季度收取,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明德软件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其他关联人持有明德软件少数股份,明德软件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审议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同意,其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全体董事二分之一,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明德软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585073204A
法定代表人张安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560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研发中心E座3楼西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 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安装、销售、维护、保养、维修;网络技术服 务;交通智能化系统、楼宇智能系统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股权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明德软件55%股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0000%
2张安阳27.0000%
3姜维利7.0768%
4何欣5.5589%
5浦江川4.0464%
6赵士春1.3179%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0,014,519.7029,026,990.64
负债总额12,426,296.5911,864,186.46
所有者权益17,588,223.1117,162,804.18
营业收入29,034,541.2226,549,617.5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25,418.931,645,875.00
4、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维利及何欣分别持有明德软件7.0768%、5.5589%的股权,并担任明德软件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明坚的配偶浦江川持有明德软件4.0464%的股权;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赵士春持有明德软件1.3179%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5、影响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6、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说明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被资助对象明德软件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本次向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明德软件的业务拓展能力。

明德软件其他股东因自身资金安排,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但已与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函》,对本次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向明德软件、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财务资助用途:用于明德软件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
4、财务资助利息及利率:参照借款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明德软件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旨在加速提升其生产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每笔借款在使用前仍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明德软件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明德软件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明德软件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通过,5票回避,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明德软件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明德软件经营状况正常,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总体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结合明德软件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判断,本次财务资助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明德软件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2、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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