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电池ETF银华 : 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创业板电池ETF银华 : 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6年10月29日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6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1二、基金概览.......................................................2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4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6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7六、基金合同摘要..................................................14七、基金财务状况..................................................15八、基金投资组合..................................................17九、重大事件揭示..................................................20十、基金管理人承诺................................................21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2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3附件:基金合同摘要................................................24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发布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电池ETF银华 5、基金代码:158082 6、标的指数简称:创业板电池 7、标的指数代码:970081 8、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03,735,272.00份 9、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77元10、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203,735,272.00份 11、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10月29日 13、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排序不分先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上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522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10月21日 3、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本基金发售日期: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基金份额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 8、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9、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此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203,727,000.0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募集期间产生的折份额的利息为8,272.00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65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03,735,272.00份,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11、基金备案情况 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于2026年10月21日验资完毕,于2026年10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10月21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03,735,272.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141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10月29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基金场内简称:创业板电池ETF银华 5、基金交易代码:158082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03,735,272.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9、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基金份额持有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1,652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23,326.44份。 截至2026年10月22日,基金份额合计为203,735,272.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4,550,90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41.50%;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19,184,364.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58.50%。 (二)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次上市交易的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总经理:王立新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2.222亿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8356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3090 2、经营概况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权益投资管理部、多元策略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管理部、养老金及多资产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产品开发与管理部、营销管理与服务部、渠道业务总部、机构业务总部、养老金业务总部、券商业务总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数智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REITs投资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两家分公司,以及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银华永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不动产基金投资决策、固收社保投资决策”八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权益投资管理部、多元策略投资管理部:权益类公募基金投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工作。 固定收益投资管理部:现金管理、纯债(含利率债、信用债等)、部分固收+以及债券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管理,以及固定收益领域研究、交易、投资支持和合规等工作。 养老金及多资产投资管理部:社保、年金、养老金产品、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公募股债混合产品和部分公募权益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 量化投资部:基金的投资管理(包括指数基金、ETF及主动量化基金的管理)、数量化投资策略和模型研究与开发、量化产品的设计和创新、为其他部门提供金融工程支持。 研究部:负责宏观策略、行业和公司研究。 营销管理与服务部:研究制定公司整体营销策略和营销政策、建立与完善公司客户服务体系、公司各类产品及业务的营销支持以及营销数据的分析与整理工作。 机构业务总部:银行、保险公司、信托、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等各类型机构客户的开发、营销与服务工作。 渠道业务总部:开发和推动银行和券商渠道的产品销售,渠道总对总业务开拓与维护,渠道一线销售工作。 产品开发与管理部:负责新产品开发、现有产品管理、产品管理规划等工作。 境外投资部:负责公司QDII产品的投资、研究工作,并协助QDII产品的设计、发行等工作。 FOF投资管理部:负责基金中基金(FOF)及其他资产配置型投资管理业务,探索并开发各类资管领域的新型业务等。 REITs投资管理部:公募REITs项目开发,公募REITs基金设立、发行及运营,公募REITs市场及相关行业研究。 交易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交易管理工作。 养老金业务总部: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公司及第三支柱养老业务的开发、维护和服务工作。 券商业务总部:承担并落实公司旗下ETF等指数产品发展任务,构建ETF生态圈,并配合协同市场条线非指数类产品的营销工作。 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及风险监控工作。 运作保障部:负责公司基金的注册登记、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估值。 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规划、系统开发、维护及后台运作支持工作。 数智金融部:负责线上业务,包括产品的线上直销、智能投顾、理财服务及金融科技创新。 投资银行部:负责公司的资本运作,以及与并购、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一二级市场产品设计与实施。 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统筹协调公司党委的各项日常工作及党建活动等。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负责文档、印鉴管理,公司品牌建设、市场调研以及其他行政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公司组织管理与发展等。 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行政、后勤等相关工作。 深圳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务报送,与主管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以及其他行政工作等。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出具合规意见,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信息披露事务等。 战略发展部:以战略发展为导向,负责国内外资管行业新动向、行业政策、市场供求、竞争对手等的调查研究;负责拟定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供决策层讨论和决策;负责战略发展相关方案的落地及实施。 内部审计部:根据监管规范和公司要求,负责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北京分公司: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行政管理。 上海分公司:负责上海地区市场业务及所辖区域内的行政管理。 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杨文辉;(010)58163000。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共有员工705人,其中已通过高管资格培训和考试的共10人,已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含通过高管资格考试)的共683人。 3、本基金基金经理 谭跃峰先生: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2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量化投资部助理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3年10月24日担任银华华证ESG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4年4月25日兼任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兼任银华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6年4月16日兼任银华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兼任银华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5年8月27日兼任银华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6月2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9月1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兼任银华中证内地地产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1月21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虚拟现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30日兼任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2月20日至2026年6月14日兼任银华创业板中盘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6月15日起兼任银华创业板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月9日起兼任银华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8月27日兼任银华中证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9月26日起兼任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1月13日起兼任银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2月24日起兼任银华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1月6日起兼任银华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3月11日至2026年9月10日兼任银华上证科创板人工智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3月25日起兼任银华国证工业软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4月23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兼任银华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4月24日起兼任银华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8月10日起兼任银华中证云计算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9月21日起兼任银华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10月21日起兼任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海通证券”) 618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1999]77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7,628,925,829 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014]511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号 联系人:丛艳 669 19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号博华广场 楼 021-38677336 联系电话: 国泰海通证券是中国证券行业长期、持续、全面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本集团跨越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全部历程和多个周期,历经风雨,锐意进取,始终屹立在资本市场的最前列,资本规模、盈利水平、业务能力、科技2025 12 31 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一直位居行业领先水平。截至 年 月 日,公司直12 3 44 接拥有 家境内子公司和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境内设有 家证券分公司和640 家证券营业部。 2、主要人员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管理组、产品管理组、投资绩效分析组、托管运营组、非公募运营服务组、公募运营服务组、国际运营组、客户服务组、数据运行组、系统运行组、合规风控组、规划管理组、人力资14 源组及大湾区业务组 个职能组,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办公场所,共有200 10 员工 余人。部门团队人员平均从业年限 年以上,估值、风控等核心岗10 位人员具备 年以上大型托管行、基金公司相关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已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可为各类公开募集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国泰海通证券坚守“诚信专业、质量为本”的服务宗旨,通过组建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搭建安全高效的业务系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值得信赖的托管服务。国泰海通证券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广泛开展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基金托管业务,与易方达、华泰柏瑞、嘉实、华夏、建信、天弘等多家基2025 12 31 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建立了托管合作关系。截至 年 月 日,托管与基金40,000 3,000 服务业务规模逾 亿元,其中,托管公募基金规模逾 亿元,继续排 1 , 140 名证券行业第 位托管公募基金逾 只,产品类型涉及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的一致认可。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马剑英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列支。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本基金2026年10月22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10月22日,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截至2026年10月22日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未持有积极投资境内股票。 3、截至2026年10月22日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三)截至2026年10月22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截至2026年10月22日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四)截至2026年10月22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截至2026年10月22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截至2026年10月22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截至2026年10月22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6年10月22日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6年10月22日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约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2026年10月22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2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无。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四)《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银华创业板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销售机构,对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期货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若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机构交易结算模式,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代表本基金进行场内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的证券经纪机构,并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 (17)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基金份额持有人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合理的控制措施; (1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调整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