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301259):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6-072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钟儒波先生、徐超先生、肖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林新先生、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林新先生已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薇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林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名董事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和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梅玲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刘梅玲女士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刘梅玲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儒波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2年12月至1995年8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担任警卫员。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北京军医学院,学习临床医学专业。1998年8月至2001年7月,就读于第三军医大学,学习预防医学专业。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云南绿洲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北京东方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就职于北京世纪宣和中式古典家具技术研究院,担任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佛山市九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任广东中正博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中昊芯英(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2月创立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钟儒波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儒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3,053,39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88%,同时通过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650,32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9%,并且钟儒波先生为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故其通过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3.50%的股份。钟儒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徐超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CPAAustralia)、特许全球管08年12月,就职于上海瑞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负责人;2009年1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负责人;2013年7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上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负责人;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上海鸠申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上海赢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大满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就职于上海橙果教育信息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就职于上海泽诚教育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2年8月至2025年3月,就职于上海国惠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年7月至9月就职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6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肖波先生:1980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建造师。2000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技术员。2004年1月至2012年3月,任深圳市碧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任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任青岛新天地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2014年4月至2026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肖波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波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565,5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5%。肖波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张林新先生:汉族,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2009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湖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湖南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任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湖南省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林新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林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林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王薇女士: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农业科技服务与管理博士。2005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教师、系主任、副院长。2023年12月至今任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教授、博导、院长。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王薇女士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薇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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