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德股份(605060):联德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5060 证券简称:联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492,4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92,4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2,480股。 董事会同意按照《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8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65.1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6.7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5.6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3.30%。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22)、《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6)。 4、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5年7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7)。 5、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9月2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9、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公告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10、2026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联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公告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公告详见《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及《联德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12、2026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登记工作,并于2026年8月18日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13、2026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并于2026年8月28日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9月28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24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0%。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10月3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92,48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联德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联德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联德股份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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