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亿马(301178):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1178 证券简称:天亿马 公告编号:2026-068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概述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或“天亿马”)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天亿马”)发展战略及业务需求,加快推进词元(Token)工厂及运营项目建设落地,公司拟与广州远筹、关联方林树生先生共同投资,成立广东天晟词元工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词元”“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总注册资本拟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 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非关联方广东远筹出资2,00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关联方林树生先生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10%。天晟词元设立后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说明 林树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林树生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林树生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30,000股股票,授予股票尚未完成登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林树生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广州市远筹深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广州南沙区誉诺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1,800万元,占比90%;由自然人李淑贤认缴200 万元,占比10%。 广州南沙区誉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广州市远筹深索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自然人林诺谦认缴90%,李淑 贤认缴10%。林诺谦系广州远筹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 经核查,广州远筹及其股东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4.关联关系 广州远筹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登记在 册的前十名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事项,系交易各方按对应权益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远筹深索有限合伙企业 丙方:林树生 (一)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1.股东会为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照 其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甲方70%、乙方20%、丙方10%)。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 (3)名董事,乙方委派二(2)名董事。各方确认,前述席位分配为固定安排,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调整。丙方不委派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1)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即三(3)名以上董事)通过。 3.经营管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1)名,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 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1)名,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向合资公司董事会及甲方财务部门双线汇报,甲方有权要求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合资公司财务状况。 合资公司设副总经理一(1)名,可由乙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丙方不享有副总经理提名权。 合资公司设信息披露联络人一(1)名,由甲方提名,负责按照 本协议第十条配合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信息管理。 (三)股东权利与义务 1.出资安排 乙方的实缴以货币资金一次性实缴到位;甲方、丙方依照合资公 司章程约定分期缴纳。 2.甲方出资与债务性融资的关系。各方特别确认并同意: (1)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为股东出资义务,甲方应以 其自有或合法筹措的资金,按本协议及合资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与方式履行。任何第三方对合资公司的借款、融资租赁或其他债务性融资,均不构成甲方出资义务的履行,不得视为甲方已实缴出资。 (2)甲方为合资公司取得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债务融资提供 担保、协助增信或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应另行与相关方签署担保(或增信)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第九条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履行甲方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甲方提供担保或支持,不构成甲方出资义务的替代、抵销或免除。 (3)甲方不因提供担保、协助融资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而 被视为已完成出资;但甲方亦不因其出资尚未全部实缴,而丧失或减损本协议及合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收益分配权、董事提名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各方确认,甲方以提供担保、协助融资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与其按认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相对等。 3.利润分配原则。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合资公司章程约 定的比例(即各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甲方70%、乙方20%、丙方10%) 进行;各方确认,甲方、丙方的收益分配权不以其实际缴纳出资为前提。各方确认,前述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安排,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项下全体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一致约定,应在合资公司章程中载明。除前述约定外,不设阶梯式分配安排,不设任何形式的保底收益、固定回报、优先分配或超额奖励安排。合资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比例与时点,由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审议决定,并应结合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与项目建设进度审慎确定。甲方不因本协议或合资公司章程的约定,对乙方、丙方承担任何保本、保收益或固定回报义务。 4.甲方特别权利 基于甲方为上市公司的特殊身份及规范运作要求,各方同意,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合资公司不得实施下列事项: (1)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质押; (2)向任何第三方(含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借款、财务资助、 (3)与甲方或其关联方之外的任何主体发生单笔金额超过人民 币五百(500)万元的交易; (4)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变动、引入新股东; (5)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变更公司形式; (6)处置账面价值超过人民币五百(500)万元的资产或核心经 营设备; (7)变更主营业务、重大投资决策或重大业务方向调整; (8)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9)聘用或解聘年度审计机构; (10)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1)与任何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2)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或甲方公司章程规定需 要甲方审批的其他事项。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如达到股东会审 议标准,则还需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甲方已按其内部制度及相关规 则完成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 (3)甲方已按其内部制度及相关规则完成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适用); (4)甲方对合资公司、乙方及丙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已完成,且 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无重大异议; (5)乙方已完成其内部有权机构的审议批准程序,并向甲方提 交相关决议文件; (6)丙方已完成其内部有权机构的审议批准程序,并向甲方提 交相关决议文件; (7)乙方、丙方已按附件四格式分别出具《关联关系声明函》, 且内容为甲方所接受; (8)合资公司名称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自主申报通 过或预先核准; (9)各方已完成合资公司章程的签署并达成一致。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与关联方及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标的公司,主要为加 快推进词元工厂及运营项目快速建设,推进公司“人工智能+”行动 计划落地。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托汕头海上风电资源优势和国际海缆登陆站通道优势,新设立标的公司词元工厂运营平台建成投产后,有望提升上市公司词元服务能力,实现经济效益。 (二)存在风险 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 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业务发展情况能否达到预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动态,及时跟进标的公司各 项工作开展情况,强化风险防范运行机制,降低经营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于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原则, 经各投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有利于分摊词元工厂建设及运营中的经营风险,进而降低公司资金风险。此外,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层面持股,可促进个人发展与公司战略目标深度协同,强化管理层与公司创新业务的利益绑定,推动词元服务业务的快速落地、稳健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契合公司“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有利于公司词 元服务业务落地及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以及向林树生先生发放薪 酬外,林树生先生因工作履职需求向公司申请备用金余额为11.47万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林树生先生分别以人民币450万元、5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广东亿拓词元科技有 限公司。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林树生先生分别以人民币450万元、5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广东亿联词 元科技有限公司,该事项尚在推进。 八、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求。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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