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鸡股份(300798):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04月24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6年05月22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锦兴化工有限公司、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包含本数),综合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内公司相互之间)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累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贰拾亿元整(包含本数),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本次担保事项的授权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经营管理层即为公司总经理)。 近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PAZL0102898-BZ-01),公司为子公司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智创新”)与平安租赁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26PAZL0102898-ZL-01,租金含税金额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陆万玖仟捌佰玖拾叁元玖角贰分,RMB31,169,893.92元)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与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09月0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4035号恒昌科技大厦东区17层 法定代表人:赵卫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失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英智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担保方式: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 担保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担保范围: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四)特别约定 1、如果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任何被担保款项),受益人无需事先向承租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承租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无需事先处置租赁物或采取任何其它措施以实现权利,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论主合同项下受益人是否拥有任何主体(包括承租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保证、定金、保证金或其他非典型担保等。 2、如果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未向受益人支付任何被担保款项),保证人须向受益人履行其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支付。 以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为限,保证人在此放弃其享有的一切抗辩权,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拖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偿付责任。 3、承租人未违约、但保证人仍直接向受益人支付款项的,该等情况应认定为保证人自愿代为履行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相应的款项支付义务,受益人不予退回;因上述代为履行而在保证人与承租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保证人与承租人自行解决,与受益人无关。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94,951.69万元,占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49.98%。扣除复合担保重复计算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61,246.69万元,占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32.2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0万元,占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0.00%。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担保、不存在涉诉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售后回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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