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10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志学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400人,代表股份 235,763,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43%。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1,057,7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 份24,70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9人,代表股份24,732,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6%。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薇、任嘉慧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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