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26日 20:48:55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钽业: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10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志学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400人,代表股份
235,763,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043%。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1,057,77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
份24,70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9人,代表股份24,732,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6%。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董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1.00关于公司 2026年中期 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235,696,12599.9712%60,1000.0255%7,7000.0033%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24,664,24899.7259%60,1000.243%7,7000.0311%0 
  情况        
2.00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235,690,72599.969%60,2000.0255%13,0000.0055%0该提案 获得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2/3以 上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24,658,84899.704%60,2000.2434%13,0000.0526%0 
3.00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233,541,99699.0576%2,206,6290.9359%15,3000.0065%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22,510,11991.016%2,206,6298.9221%15,3000.0619%0 
4.00关于修订《累 积投票制度 实施细则》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233,541,74699.0575%2,194,1790.9307%28,0000.0119%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22,509,86991.015%2,194,1798.8718%28,0000.113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薇、任嘉慧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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