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立创(00123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年10月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对责任人做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留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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