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00207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1106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维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96人,代表股份 286,999,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2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84,225,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694人,代表股份2,77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9%。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雷、杨书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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