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路通信(00244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介绍 (一)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363,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有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盛路有限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在前述363,000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中。 公司为盛路有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实际金额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盛路有限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不超过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18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射频光模块、城域接入型有源和无源波分复用(WDM)设备及其他通信系统设备、电子设备、3G及以上智能终端、医疗用品及器材、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民用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劳保用品、汽车电子产品、无线数据终端、车载终端;加工、销售:模具、塑胶制品、五金制品;通信工程和网络工程的系统集成、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维护;承接: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卫星相关的工程承包、开发;通信设备性能检测;局域网、物联网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设备、模块、集成电路芯片、软件的研发与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移动互联网建设;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盛路有限100%的股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目前,盛路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数额: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至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债务人: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8,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1,000 2025 12 31 万元,占公司 年 月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7,584.3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86%。 3.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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