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

时间:2026年10月26日 21:52:38 中财网
原标题:东阳光: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6-112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 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披露了《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6-104号),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药业股份”)拟自2026年10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12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26年10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增持公司A股股份3,704,9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2%,累计增持金额9,998.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638,969,601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21.23%
(占总股本) 

增持主体名称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545,023,350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18.11%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38,969,60121.23%增持主体,为宜昌药业股份的控制方。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45,023,35018.11%增持主体,为深圳东阳光实业所控制的 企业。
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50,693,8005.01%2024年12月,其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6年4月 进行了续签。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128,058,8194.26%2022年6月,其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91,049,1603.03%2023年3月,其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5,605,0001.85%2023年8月,其与深圳东阳光实业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1,609,399,73053.48%/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增持主体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2026年10月1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2026年10月1日起6个月内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以实际增持为准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以实际增持为准
本次增持实施期间2026年10月26日
本次增持股份方式 及数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 司A股股份3,704,917股
本次增持股份金额人民币9,998.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0.12%
累计已增持股份金额人民币9,998.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已增持股份数量3,704,917股
累计已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0.12%
后续增持股份资金安排深圳东阳光实业将继续按照本次增持计划,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安排执行后续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增持主体将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否
(三)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是 ?否
(四)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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