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002277):湖南启元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时间:2026年10月26日 22:17:12 中财网
原标题:友阿股份:湖南启元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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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
致: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友阿股份”)的委托,担任友阿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阳通”“公司”或“标的资产”)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友阿股份本次交易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6] ZG50804
立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第 号《深圳尚阳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与信会师报字[2025]第ZG50525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50802号《审计报告》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50346号《审计报告》合称“《审计报告》”),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自2026年1月1日及/或《法律意见书三》出具日至2026年6月30日及/或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称“补充核查期间”)与本次交易相关变化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在此基础上,本所出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特别说明外,本所在《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作出的声明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称报告期系指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6月,报告期末系指2026年6月30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数字的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一起使用,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内容不一致,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目 录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4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4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6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7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7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15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15八、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15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16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16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行为的自查情况.........................................16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6
十三、结论意见.........................................................................................................17
正 文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变化,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的方案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友阿股份的主体资格
补充核查期间,友阿股份的基本信息及历史沿革情况未发生变化。根据友阿股份披露的信息,截至2026年6月30日,友阿股份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
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46,448,740.00
王景峰13,060,8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677,294.00
王振7,501,392.00
洪文仪6,528,600.00
魏冉4,667,300.00
张远灵4,370,282.00
李泓瑞4,350,000.00
倪晖4,115,000.00
钟康鹏4,037,698.00
502,757,106.00 
(二)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为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其中部分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或出资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子鼠咨询
2026年7月,子鼠咨询的合伙人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子鼠咨询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蒋容226.9535.89
姜峰90.7614.35
肖胜安86.6313.70
刘新峰63.9610.12
曾大杰55.898.84
王剑峰35.755.65
罗才卿20.043.17
陈文君16.602.63
艾静14.952.36
刘勤6.461.02
葛先超5.250.83
程卫红4.400.70
谭凯归2.200.35
干超0.550.09
陶焘0.550.09
莫晓晗0.550.09
姜源0.280.04
蒋越炜0.280.04
陆紫馨0.280.04
632.32100.00 
注:谭凯归与尚阳通的劳动关系已于2024年12月解除,因其拒不配合按照尚阳通激励股权授予协议约定办理子鼠咨询份额的转让手续,子鼠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蒋容已于2025年4月起诉谭凯归要求收回其持有子鼠咨询的全部出资份额,而后谭凯归基于相同纠纷事项对尚阳通和蒋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76.12万元。前述案件已于2026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谭凯归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谭凯归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子鼠咨询份额的转让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谭凯归已提起上诉,该案件二审尚未作出判决。

2、华虹投资
2026年9月,华虹投资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8,000.00万元,截至本补充法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34,800.00 
上海华力半导体有限公司11,600.00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11,600.00 
58,000.00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026年8月,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合伙 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发生变更 :截止本补
合伙人姓名/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500.001.00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45,000.0030.00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45,000.0030.00
西藏天玑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9,500.0019.67
芜湖鸿晟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2,500.0015.00
渝深(重庆)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6,500.004.33
150,000.00100.00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1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本次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6月22日。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未发生其他变化。

据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友阿股份及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

(二)本次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上述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仍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阳通为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标的公司的股本演变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标的公司的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
1、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2、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同时,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尚阳通2026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300,635,531.76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00,271,691.49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99.88%,主营业务突出。

3、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未发生变化。

4、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及其分公司、中国境内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香港李伟斌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半导体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任何来自香港特区政府的任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5、2026年1-6月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1)主要客户

客户名称交易金额(万元)    
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威健实业国际有限 公司11,089.59    
深圳市英能达电子有限公司、联汇(香港)有限公司4,001.66    
客户H、客户H-12,516.55    
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40.69    
卓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豐樂元器件(香港)有 限公司2,110.12    
2)主要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交易金额(万元)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华虹半导体(无 锡)有限公司16,132.54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3,296.02    
深圳市盛元半导体有限公司675.57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中电国基南 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585.61    
供应商Y535.23    
(四) 经本所 1、补 2 、补 用期限的公司的主要 师核查: 核查期间,尚阳 核查期间,尚阳 得了续展,具产 通的股权投资及 通及其子公司不 情况如下:分公司情 存在新增未发生变化 册商标,。 列注
权利人注册商标国际分类注册号商标专用 期限取得 方式
尚阳通 第9类148348222015.11.14- 2035.11.13申请 取得
尚阳通 第9类177982312016.12.07- 2036.12.06申请 取得
尚阳通 第9类196684582017.06.07- 2037.06-06申请 取得
尚阳通 第类 9196685412017.06.07- 2037.06-06申请 取得
3、补核查期间,尚阳通及其子公司新增授权专20项,具情况
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有效期取得 方式
尚阳通功率半导体模块及其驱动电 路、电子设备实用 新型ZL202521 068628.52025.05.28- 2035.05.27申请 取得
尚阳通一种低热阻功率模块实用 新型ZL202521 809563.52025.08.25- 2035.08.24申请 取得
尚阳通一种注塑模具及注塑设备实用 新型ZL202522 381254.92025.11.10- 2035.11.09申请 取得
尚阳通超结器件及其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ZL202111 495332.82021.12.09- 2041.12.08申请 取得
尚阳通SiCMOSFET器件及制造方 法发明 专利ZL202011 465374.22020.12.14- 2040.12.13申请 取得
尚阳通一种加快高压器件驱动的模 块封装结构实用 新型ZL202522 560200.92025.12.02- 2035.12.01申请 取得
上海鼎 阳通超结器件的终端结构及其制 造方法发明 专利ZL202310 780202.12023.06.29- 2043.06.28申请 取得
上海鼎 阳通功率器件及其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ZL202511 856357.42025.12.10- 2045.12.09申请 取得
上海鼎 阳通IGBT器件及其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ZL202511 863177.92025.12.11- 2045.12.10申请 取得
上海鼎 阳通超结器件及其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ZL202111 626037.12021.12.28- 2041.12.27申请 取得
上海鼎 阳通IGBT器件发明 专利ZL202411 859463.32024.12.17- 2044.12.16申请 取得
上海鼎 阳通超结器件及其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ZL202111 623601.42021.12.28- 2041.12.27申请 取得
上海鼎 阳通超结器件及其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ZL202111 623594.82021.12.28- 2041.12.27申请 取得
上海鼎 阳通超结IGBT器件及其制造方 法发明 专利ZL202311 281116.22023.09.28- 2043.09.27申请 取得
上海鼎 阳通超结器件及其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ZL202111 623574.02021.12.28- 2041.12.27申请 取得
南通尚 阳通沟槽栅半导体功率器件的制 造方法发明 专利ZL202511 641926.32025.11.11- 2045.11.10申请 取得
南通尚 阳通SGT器件的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ZL202511 894636.X2025.12.16- 2045.12.15申请 取得
南通尚 阳通一种新型灌胶功率模块结构实用 新型ZL202521 348679.32025.06.30- 2035.06.29申请 取得
南通尚 阳通一种半导体固晶机吸嘴实用 新型ZL202521 809558.42025.08.25- 2035.08.24申请 取得
南通尚 阳通SGT器件发明 专利ZL202311 559684.42023.11.22- 2043.11.21申请 取得
号5、6、14、1 前述专利尚未 充核查期间 据《审计报 至2026年6 确认并经本所 的前述主要固 充核查期间5、20的专利已取得专利权的授 得专利证书。 尚阳通及其子公司的集成电 》,尚阳通的固定资产包括 30日,前述固定资产的账面 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查 尚阳通及其子公司续期的房通知书, 布图设 输设备 价值为3, 见书出具 封、冻结 租赁情至本 未发 电子 504.75 日,尚 权利 如下  
出租方房屋坐落面积 (㎡)主要 用途  
成都科杏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 开发区黄甲街道物联一路8号 房屋五期B区13栋2层203245.36办公  
杭州古荡湾股 份经济合作社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58号华 星创业大厦6层603室66.74办公  
7、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阳通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417.82万元,受限原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利息、定期保函保证金以及冻结资金等。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阳通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除部分货币资金受限外,其他主要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标的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重大合同
(1)授信、担保、借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阳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且目前正在履行的授信、担保、借款合同。

(2)业务合同
①采购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阳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②销售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阳通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销售主体合同方销售内容合同金额(万元
尚阳通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 司超级结 MOSFET416.31
尚阳通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 司超级结 MOSFET987.95
尚阳通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 司超级结 MOSFET369.22
尚阳通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超级结 MOSFET514.14
2、重大侵权之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阳通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或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3、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阳通其他应收款(合并报表)账面余额为1,949,979.84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质保金,往来款以及代扣代缴款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阳通其他应付款(合并报表)账面余额为10,021,060.85元,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往来款及预提费用。

(六)标的公司的税务
1、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尚阳通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1-6月尚阳通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计税依据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服务收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实缴流转税税额
实缴流转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注:尚阳通及子公司上海鼎阳通、南通尚阳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尚阳通半导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

2、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 2025
()尚阳通于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44200914)。据此,尚阳通自2025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上海鼎阳通于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1003584)。据此,上海鼎阳通自2023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 2025
()南通尚阳通于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2017451)。据此,南通尚阳通2025年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尚阳通及子公司上海鼎阳通、南通尚阳通补充核查期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3、政府补助
经本所律师核查,尚阳通及其子公司2026年1-6月收到的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主体项目名称金额 (万元)
尚阳通2026年南山区科技型企业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40.00
南通尚 阳通装修补贴63.30
4、依法纳税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及其境内外子公司未因违反税务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七)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及其境内外子公司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八)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诉讼、仲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与谭凯归之间的纠纷外,尚阳通及其境内外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完结的重大(是指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占尚阳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下同)诉讼、仲裁案件。

2、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尚阳通及境内外子公司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九)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2026年1-6月尚阳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容
采购封测服务、设备及设备维护服务
采购封测服务、设备
采购封测服务
采购封测服务
理人员薪酬 6月,尚阳通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合计为3,1 应收应付 项目 年6月30日,尚阳通不存在关联方应收项 项目
关联方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通富通科(南通)微电子有限公司
合肥通富微电子有限公司
易 关交易
交易内容
采购晶圆、晶圆加工服务等
采购晶圆、晶圆加工服务等
采购晶圆、晶圆加工服务等
(2)房屋租赁
单位:元

交易内容 
房屋租赁 
  
其他利益相关方名称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华虹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上海华虹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华虹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易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未发生变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友阿股份就 务:,《 ,《 。 次交
公告名称公告 编号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说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通知的公告2026 -027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说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关于需更新申报文件财务资料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申请审核的公告2026 -042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本所已在《法律意见书》之“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中披露本次交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前述披露内容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十、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参与本次交易的境内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行为的自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行为的自查情况未发生变化。

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关于尚阳通前次申请上市的终止情况未发生变化。就本次交易信息披露豁免情况,详见本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信息豁免披露申请的专项核查意见》。

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各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形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按照约定交割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有必备的执业资格;本次交易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壹式陆份,伍份交友阿股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均由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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