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26日 22:17:19 中财网
原标题:锡装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洪海先生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14,971,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2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3,87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092,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137,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1,092,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1%。

8、公司现任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表决结果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采用等额选举,按子议案分项统计,应选人数4人   
1.01选举曹洪海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14,531,36199.6169%曹洪海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697,3610.6065% 
1.02选举邵雪枫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14,699,57499.7632%邵雪枫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865,5740.7529% 
1.03选举惠兵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14,530,13799.6158%惠兵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696,1370.6055% 
1.04选举张云龙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14,530,10699.6158%张云龙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696,1060.6055%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采用等额选举,按子议案分项统计,应选人数3人   
2.01选举刘渊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14,658,64899.7276%刘渊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824,6480.7173% 
2.02选举王学华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114,657,54699.7267%王学华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823,5460.7163% 
2.03选举祝祥军先生为公司第总表决情况114,657,54399.7267%祝祥军先生当选为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 的表决情况823,5430.716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三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无异议。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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