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科环保(30117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6:21:53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165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5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6,000.00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在北京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2026)进出银(甬信合)字第3-039号)提供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6年10月23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慈溪支行)在北京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在杭州银行慈溪支行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待有实际资金需求时再签署相关借款合同。慈溪中科担保额度使用基本情况如下:
担 保 方被 担 保 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本次担保 前经审批 的尚未使 用的担保 额度(万 元)本次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本次担保 后剩余可 用担保额 度(万元)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已提供且尚 在担保期限 内的担保额 度(万元)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已提供且尚 在担保期限 内的担保额 度(万元)是 否 为 关 联 担 保
公 司慈 溪100.00%62.90%11,100.0010,000.001,100.00105,613.00115,613.00否
 中 科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慈溪中科的基本信息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方淞线1188号
法定代表人欧柯祥
注册资本3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 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 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 的处置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阀门和旋塞销售;管道运输 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 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 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慈溪中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 种下同)161,933.61万元,负债总额为107,082.59万元,净资产 为54,851.02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62,794.06万元,利润总 额为16,998.75万元,净利润为15,851.6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慈溪中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 167,488.62万元,负债总额为105,357.18万元,净资产为 62,131.44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为26,380.21万元,利润 总额为8,263.72万元,净利润为7,318.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2.债务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
(1)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保证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杭州银行慈溪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2.债务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6.担保范围:
(1)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债权人依保证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①支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②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利息(含复息);
③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7.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115,613.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092.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98%。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慈溪中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3.公司与杭州银行慈溪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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