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科环保(30117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6-165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5日,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中科)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36,000.00万元。担保用途、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银行担保协议为准。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于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在北京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2026)进出银(甬信合)字第3-039号)提供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6年10月23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慈溪支行)在北京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慈溪中科在杭州银行慈溪支行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待有实际资金需求时再签署相关借款合同。慈溪中科担保额度使用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慈溪中科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2.债务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 (1)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保证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杭州银行慈溪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2.债务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6.担保范围: (1)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债权人依保证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①支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 ②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利息(含复息); ③清偿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7.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已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115,613.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092.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98%。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慈溪中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3.公司与杭州银行慈溪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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