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南王科技(30135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301355 2026-05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广东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王”)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新增子公司,下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026年4月24日,安徽布袋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布袋王”)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公司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徽布袋王在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10月26日,公司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变更协议》,前期为安徽布袋王在相应主合同项下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变更为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原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南王于同日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合法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15,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0万元、15,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15,000万元、0万元。被担保方安徽布袋王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公司和广东南王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布袋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MADA92GN4B 3.成立日期:2024年1月8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新产业园纬七路8号5.法定代表人:潘长生 6.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 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 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 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 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同意对双方于2026年4月24日签订的编号为公高保字第26-01185401-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作出以下变更: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大写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变更为公司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50,000,000.00,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原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五、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东南王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26-01185401号)主要内容如下: 1、抵押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2、抵押人:广东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布袋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抵押物:位于鹤山市鹤城镇悦和路92号的工业房地产及地上建筑物5、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50,000,000.00,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广东南王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31年10月26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62,000万元(其中37,000万元为广东南王对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57,000万元(其中17,000万元为广东南王对公司提供的担保,20,000万元为广东南王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05%、38.66%,均系公司及广东南王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变更协议》; 2、广东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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