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宏达(002211):2026-04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达新材”)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已取得判决结果。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1,200万元的股权份额被冻结。上述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8、2025-001、2025-033、2026-018)、《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进展情况 近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限制消费令》(【2026】沪0101执恢2183号),主要内容如下: 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法定代表人徐国兴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公司应对措施及可能影响判断 依据已有材料,公司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该案件相关事项,积极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权利主张。 公司已委托律师对上述法律文书进行回复。公司将继续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部分诉讼情况如下:
2026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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