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601985):中国核电关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61 中国核电关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2027-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公司拟续签该金融服务协议,在2027年至2029年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已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公司拟续签该金融服务协议,在2027年至2029年继续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一)交易内容 交易双方发生的交易内容为: 财务公司向中国核电或其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金融服务,包括: 1.存款业务; 2.贷款业务; 3.资金结算与收付业务; 4.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三)交易价格 1.财务公司吸收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按照不低于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存放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挂牌平均利率以及财务公司给予中核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资金存款利率执行。 2.财务公司向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财务公司给予中核集团同信用级别的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3.财务公司向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定价原则和依据另行签署协议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本协议第一条所描述的交易内容: (1)接受存款类预计交易额,2027年、2028年、2029年每年的日最高限额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 (2)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7年、2028年、2029年每年的年度贷款发生额不超过650亿元人民币。 (3)其他金融服务预计交易额,2027年、2028年、2029年每年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4)2027年、2028年、2029年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年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财务公司给予中国核电及其成员公司的年日均贷款余额。 2.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 3.本协议项下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自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1.必要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是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自然形成的,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财务公司是加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公司与财务公司存款交易额度远小于贷款交易额度,财务公司主要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与财务公司就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方面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公允性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按照不低于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存放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挂牌平均利率以及财务公司给予中核集团其他下属公司的同类资金存款利率执行。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财务公司给予中核集团同信用级别的其他下属公司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下属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7-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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