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皖维高新(600063):皖维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10月27日 18:51:59 中财网
原标题: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8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广西皖维生物质 科技有限公司10,000万元0万元不适用:前期 无预计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西皖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计划,经公司研究决定:拟对广西皖维向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支行申请的贷款10,000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贷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2.11%,享受贴息政策后实际
贷款年利率为0.61%,贴息年度上限不超过15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

本议案所涉及的担保金额不超过被担保单位的净资产且在公司
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下(含30%)的担保事项,属于《公
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沈小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756530693H
成立时间2003年12月29日

注册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金宜大道688号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 酒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 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修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9月30日 /2026年1-6月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100,613.62104,486.56
 负债总额9,463.2917,613.08
 资产净额91,150.3386,873.48
 营业收入81,933.10101,573.24
 净利润4,292.672,655.3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宜州支行(以下简
称“甲方”)
保证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自主合同
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
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
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之
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广西皖维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目前无逾
期债务,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提供担保。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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