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688655):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六年十月 声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接受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迅捷兴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殊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1目录...............................................................2一、发行人概况.....................................................3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3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四、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12五、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12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13七、本次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14八、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15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22十、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23一、发行人概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满足客户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需求,提供从样板生产到批量板生产的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从新产品开发至最终定型量产的PCB需求。 目前,国内PCB企业多以大批量业务为主,专注于样板业务的企业较少。公司业务涵盖样板、小批量板和大批量板,是行业内为数不多可以为客户提供从样板到批量生产一站式服务的PCB企业。 (二)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深耕PCB样板和小批量板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多品种生产经验,形成了完善的技术体系。在公司发展历程中,累计服务了过万家客户,客户广泛分布于安防电子、通信设备、医疗器械、工业控制、汽车电子、轨道交通等领域。 务客户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提炼,在高多层、高精密、特种板及特殊工艺要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形成了独特的技术优势,并在综合应用工艺技术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公司拥有一支理念先进、技术全面、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中心团队,服务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工艺技术的研究,以及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工程解决方案。公司及子公司信丰迅捷兴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挂牌成立了广东省高精密精细印制线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赣州市HDI(线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包括光模块板生产技术、多种镀厚金板生产工艺技术、盲埋孔板(HDI)生产技术、厚铜电源板生产技术、高频板、高速板生产技术、服务器板生产技术、高精密多层板生产技术、毫米波雷达板生产技术等多项PCB生产核心技术,在印制电路板生产过程中起到了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优化技术参数等作用,同时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创新,多项核心技术处于行业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全面应用在各主要产品的设计当中,实现研发成果的有效转化。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2026年1-6月指标已年化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2026年1-6月指标已年化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时,除本上市保荐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市场和经营风险 ①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元器件基础行业,其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及电子信息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宏观经济波动对PCB下游行业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PCB行业的需求增长。目前,我国已逐渐成为全球印制电路板的主要生产基地,同时国内印制电路板行业受全球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日趋明显。根据Prismark统计,2023年全球PCB产值同比下降15%至695.17亿美元,行业周期下行波动导致PCB生产行业内部竞争加剧。2024年全球PCB总产值达735.65亿美元,同比增长5.8%,PCB行业迎来结构性复苏。2025年,全球PCB市场增长进一步提速,全球PCB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6.7%,产值达到约858.36亿美元。 全球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对于PCB行业依然面临着价格竞争加剧、原材料涨价等严峻挑战。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明显回落或下游行业出现更大的不利因素,PCB产业的发展速度可能持续出现放缓或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②行业产能大幅扩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全球PCB产能不断向国内聚集,我国已逐渐成为全球印刷线路板的主要生产基地。近几年国内PCB产能仍处于快速扩张态势,若未来出现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滑,公司未能持续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竞争,则存在盈利下滑的风险。 ③市场竞争风险 PCB行业竞争激烈,行业格局正朝着“大型化、集中化”方向发展。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及供应链整合不断增强市场影响力,而中小企业则面临更大生存压力。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持续进行资金投入及技术研发,快速适应产品开发和市场策略的变化,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出现订单下滑、收入利润下降进而导致市场份额缩减的风险。 ④经营业绩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411.80万元、47,458.50万元、68,913.22万元和51,879.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46.97万元、-197.40万元、-2,237.90万元和1,426.35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公司仍然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人工、折旧等固定成本未被摊薄,叠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毛利偏低;同时公司处于业务拓展期,各项期间费用不同程度增加,叠加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从中长期来看,全球PCB行业仍呈现增长趋势。然而,若公司未能通过加快市场开拓等提高产能利用率,公司业绩将可能继续亏损。 ⑤管理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该状况对发行人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发行人已制定了一整套成熟的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但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将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和新的募投项目的实施更趋于复杂,如果公司在管理水平、内控制度建设方面不能相应提高的话,将可能面临由于迅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2)财务风险 ①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14%、14.33%、8.52%和10.43%,整体呈下降趋势。尽管公司毛利率水平处于同行业合理区间,且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来对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但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而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提升订单和产品结构有效参与市场竞争;或者原材料价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②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和销售规模,给予客户一定的货款结算周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811.73万元、13,837.49万元、21,528.03万元和29,569.65万元,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4,623.12万元、3,061.90万元、4,176.90万元和4,785.76万元,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计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84%、42.64%、46.03%和47.56%。公司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票据将随之增长。如果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突然出现恶化,将会给公司带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③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085.82万元、4,826.56万元、9,687.49万元和15,620.46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7%、12.18%、17.35%和21.62%,金额占比迅速提升。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存在发生存货跌价损失加大的风险。 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如果中国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满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但如果出现行业政策调控、当地政府宏观调控、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等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系基于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行业发展状况所作出的预测,未来是否与预期一致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了充分论证、对经济效益测算进行了审慎分析,但如果未来印刷电路板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产品价格、原材料成本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产能无法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产品产能设计主要结合公司对上述产品未来的市场需求规模、公司预期可能实现的市场占有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光模块领域新增客户目前大多处于测试阶段,如公司未来产品市场开拓进展不及预期,新客户导入量产的转换率低,或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未继续提升甚至下滑,则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无法得到较好利用,进而对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郭伟松、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8月17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人民币26.33元/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6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42.84%,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456,527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人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 (二)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蔡宇宁、张腾夫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蔡宇宁,保荐代表人,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优优绿能IPO项目、三孚新科IPO项目、明阳电路可转债等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张腾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迅捷兴IPO、三孚新科IPO、优优绿能IPO、广东骏亚重大资产重组、金轮股份可转债、明阳电路可转债、兴森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薛熠凡 其他项目组成员:无 五、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或者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本保荐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本次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2026年5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2026年6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2026年8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针对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八、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价格为37.61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发行人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股票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有效期、发行对象等,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发行人股东会授权发行人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授权期限自发行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人数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郭伟松、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35名,发行对象及人数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37.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2、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保荐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1)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会决议、经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申请文件; (2)上市保荐书; (3)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4)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及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4、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5、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发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6、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六)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不存在“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扣除。 (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四、保荐机构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未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董事会前向符合条件的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61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郭伟松、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1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已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在认购合同中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该协议即生效。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于2026年8月21日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认了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456,52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马卓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仍超过25%。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证券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相关规定 1、满足“两符合”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电子信息产业中活跃且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PCB产品类型丰富,覆盖刚性板、HDI板、高频板、高速板、厚铜板、金属基板、挠性板、刚挠结合板等品类,满足下游领域对PCB的各种需求。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通信设备、医疗器械、新能源、消费电子等领域。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C3982电子电路制造”。 PCB行业得到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先后通过出台《“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政策方针,把PCB行业相关产品列为重点发展对象。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单层、双层及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高密度高细线路(线宽/线距≤0.05mm)柔性电路板等”被列为“鼓励类”发展产业。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珠海迅捷兴HDI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本次向以简易程序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珠海迅捷兴HDI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PCB主业进行布局,旨在增加公司HDI板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PCB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非主营业务的情形。 2、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情况特殊、复杂敏感、审慎论证的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不存在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等重大违法违规线索,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四重大”的相关情形。 九、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本保荐人认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同意推荐迅捷兴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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