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300137):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时若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达能”)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若栋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智新达能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若栋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智新达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时若栋先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新达能直接持有公司69,455,8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4%;智新达能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75,123,3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若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智新达能、时若栋先生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3、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智新达能、时若栋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智新达能、时若栋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 智新达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含);时若栋先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智新达能和时若栋先生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的资金来源 智新达能和时若栋先生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等增持。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拟增持主体承诺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效果不及预期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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