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盛德鑫泰(30088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10月27日 20:19:55 中财网
原标题:盛德鑫泰: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6-064
转债代码:123270 转债简称:盛德转债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江苏攀森担保680万元,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江苏攀森担保32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攀森32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21BPBA1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89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4日
8、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20,156.9719,660.93
净资产11,523.8611,938.04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4,679.546,125.43
营业利润-451.6852.84
净利润-417.96121.00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广州锐美持有江苏攀森100%的股权,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攀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问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合同#2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攀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20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重孙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江苏攀森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的孙公司,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在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9,549.63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0%。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8,0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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