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600011):华能国际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6-06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7日签署《增资协议》,本公司将与石岛湾核电的其他现有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同比例认购石岛湾核电的新31,500 增注册资本。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向石岛湾核电支付 万元作为本次增资的对价。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2.5%不变。 ? 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华能核电”指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3、 “国家核电”指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4、 “华能开发”指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5、 “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6、 “威海热能”指威海热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 “石岛湾核电”指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8、 “本次增资”或“本次交易”指本公司将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31,5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石岛湾22.5% 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 不变。 9、 “《增资协议》”指本公司与华能核电、国家核电、威海热能、华能开发及石岛湾核电于2026年10月27日签署的《增资协议书》。 10、“《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 “《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2、“元”指,如无特别说明,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与华能核电、国家核电、威海热能、华能开发和石岛湾核电签署了《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公司将与华能核电、国家核电、威海热能、华能开发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货币出资方式同比例认购石岛湾核电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将以31,5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核电将以42,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国家核电将以35,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威海热能将以28,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开发将以3,5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石岛湾核电注册资本增加至764,300万元,本公司对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仍保持22.5%不变。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 ” 3.01% 1 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 的权益,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华能结构调整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间接持有本公司0.20%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华能核电为华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能核电、华能开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计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与本次交易累计计算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如下:
(一)关联方股东基本情况 1、 华能核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国家核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石岛湾核电概况 2009年10月,石岛湾核电由华能集团、华能国际和华能开发共同出资设立,注册地为山东省,成立时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压水堆电站项目的筹建。2014石岛湾核电股东方。2026年6月,威海热能购买华能开发持有的石岛湾核电20%的股权,威海热能成为石岛湾核电新股东方。石岛湾核电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华能核电持股30%、25% 22.5% 20% 2.5% 国家核电持股 、华能国际持股 、威海热能持股 、华能开发持股 。石岛湾核电位于山东省荣成市,负责压水堆电站项目的筹建,目前注册资本为62.43亿元。 (二) 石岛湾核电的具体信息 (1)石岛湾核电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将与华能核电、国家核电、威海热能、华能开发以自有资金按照在石岛湾核电的持股比例以1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同比例进行现金增资。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增资:公司将以31,5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核电将以42,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国家核电将以35,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威海热能将以28,0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华能开发将以3,500万元认购石岛湾核电的部分新增注册资本。 2. 支付方式:货币方式。 3. 签署生效: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将进一步提升石岛湾核电的融资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从而保障石岛湾核电相关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相关项目按计划实施。交易符合国家“双碳”战略导向及本公司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提升本公司优良资产的占比。 本次交易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王葵、刘安仓、杜大明、周奕、李来龙、李进、王钰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1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方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已经事先认可。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共0次,总交易金额为0元。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3、《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