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300413):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芒果超媒 公告编号:2026-040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日常经营需要,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芒果超媒”)全资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拟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 2.本次交易相对方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6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怀军、杨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政文 91430000344758368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影视文化城 主要办公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大桥东金鹰影视文化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范围: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策划、制作、发行及衍生品开发销售;节目版权及模式等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及咨询;电脑动画及衍生品的生产、销售;电影院线和影城经营;广播电视技术开发、设备租赁等服务;舞美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电视、网络音视频、移动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游戏等开发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网电话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演出及经纪业务;会议会展服务;文化、体育、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文化旅游业务;商务代理、策划、咨询;文化产品销售与相关服务;日用化学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玩具、五金工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家具、通讯器材、首饰珠宝零售等网上销售和电视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产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与公司关系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湖南广播影视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在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旗下湖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以下简称“湖南卫视”),以及快乐阳光负责运营的网络视频平台芒果TV上为客户联合提供季播节目和常规节目的广告发布服务,为客户提供涵盖传统媒体资源与新媒体平台的广告服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简称“甲方”,快乐阳光简称“乙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资源与新媒体平台的各自优势,为广告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广告投放资源,基于2026-2028年广告客户的联合招商开展合作。 客户联合提供季播节目和常规节目的广告发布服务,为客户提供涵盖传统媒体资源与新媒体平台的广告服务。 3.双方同意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尊重商业实质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按照广告投放环节的完成情况获取应属于其的广告收入。 4.甲方将在与广告客户签订的广告业务合同中约定甲方与乙方进行联合招商的相关内容,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收入总额中应当归属于乙方的新媒体平台广告收入。前述广告收入总额指甲方收到的在湖南卫视与芒果TV均实现投放的广告形式所对应的广告收入金额(扣除代理费(如有))。甲方与乙方结算应支付的新媒体平台广告收入时,将根据每档节目在湖南卫视播出时的总到达人数、在芒果TV上的总点击次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告价值等因素进行确定。 5.季播节目的结算周期为:每季节目第一集在芒果TV上线之日起,至该季节目最后一集在芒果TV上线之日(如分季播放,每季节目分别结算)后的第60日止;根据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双方应在每一结算周期后的3日内就新媒体平台广告收入进行数据收集和结算,并且,甲方应于前述数据收集和结算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应当归属于乙方的新媒体平台广告收入。常规节目的结算周期为:每季度开始之日起,至该季度结束之日后的第60日止;根据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双方应在每一结算周期后的3日内就该季度新媒体平台广告收入进行数据收集和结算,并且,甲方应于前述数据收集和结算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应当归属于乙方的新媒体平台广告收入。 6.协议的有效期自2026年至2028年;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芒果超媒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联合招商框架协议》,有助于打造一体化的广告投放资源,打通广告招商渠道,有效提升广告招商效果。 1.打造一体化的广告资源。快乐阳光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顺应传媒行业发展趋势变化,通过联合招商形式,为广告客户提供全媒体、一体化的广告投放资源,以满足广告客户对媒体资源不断升级的需求,带动广告客户开发和业务增长。 2.打通广告招商渠道。公司与湖南卫视各自拥有丰富的广告主网络资源,通过联合招商,公司在新媒体广告渠道的优势与湖南卫视在传统媒体广告渠道的优势能够有3.有效提升广告招商效果。通过联合招商,快乐阳光和湖南卫视能够实现强强联合,进一步释放双平台品牌价值,提升对广告主的吸引力,实现更好的招商效果。 本次交易定价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自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148,145.07万元。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均已纳入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并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湖南卫视与快乐阳光就广告发布联合招商,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平台优势、品牌优势,提升对广告主的吸引力,实现更好的广告招商效果。 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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