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6-047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利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 98,13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977%。其中,股东刘赛春女士系公司现任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其所作承诺,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4,015,320股,其余12,045,960股登记为高管锁定股;据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为86,08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77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8号),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00.00万股,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1,060.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6,364.558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7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4,695.441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30%。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 10 24 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4年4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数量为5,735.109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2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10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数量为545.65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1,0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138.3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21.68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6%。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9,813.4720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46.597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但因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而延长锁定期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2)。该部分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时间为2026年10月24日,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30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美利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控股”)及刘赛春。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自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利信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美利信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美利信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利信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2、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按照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美利信股份股票。 2 / ()本人本公司拟长期持有美利信股份的股份,并在稳定股价及公司控制权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 (3)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本人/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美利信股份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美利信股份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美利信股份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美利信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利信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美利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美利信股份或本人/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8)美利信股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本公司不减持公司股份: 1)美利信股份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美利信股份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9)本人/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本人本公司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持股5%以上)身份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10)本人/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美利信股份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美利信股份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本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11)本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公司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本人/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98,13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46.5977%。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86,08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40.877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2:刘赛春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061,28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刘赛春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4,015,320股。 注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美利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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