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奥克股份(300082):公司民事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阳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5)辽10执331号之三】,裁定被执行人嘉業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業石化”)持有的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奥克”)12.25%股权归买受人荣成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就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达”)及嘉業石化未履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奥克支付溶剂油装置减值补偿义务的民事纠纷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9月,公司收到辽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辽10民初1号】,一审判决被告金石达、嘉業石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四川奥克减值补偿款人民币40,918,330.00元,并从2025年2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6年9月,公司收到辽阳中院送达的《拍卖通知书》【(2025)辽10执331号】和《执行裁定书》【(2025)辽10执331号之二】。因被执行人金石达和嘉業石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拍卖被执行人嘉業石化持有的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12.2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辽阳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辽10执331号之三】。根据《执行裁定书》,辽阳中院于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3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嘉業石化持有的四川奥克化学12.25%股权。2026年10月23日,买受人荣成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2,119,360.00元(叁仟贰佰壹拾壹万玖仟叁佰陆拾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嘉業石化持有的四川奥克12.25%股权归买受人荣成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荣成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荣成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买受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荣成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903089014 注册资本:3,452.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雷光 成立日期:2012-01-19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兴裕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荣成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安排的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荣成青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执行金额以法院最终分配金额为准,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跟进诉讼事项进展及补偿款给付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辽阳中院盖章的《执行裁定书》【(2025)辽10执331号之三】。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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