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3003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19:06:41 中财网
原标题:中颖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中颖电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3号
注册时间:1994年7月13日
联系方式:021-61219988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芯片的设计、研发及销售,属于集成电路产业链的一环。公司开发的主要产品为微控制器(MCU)和模拟产品,模拟产品包括锂电池管理芯片、电源管理芯片以及显示驱动芯片等,技术应用包含数字逻辑、模拟及数模混合电路。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6月末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资产总额221,127.68215,497.91228,240.74218,302.74
负债总额36,607.6134,947.2948,055.8540,742.79
股东权益184,520.07180,550.62180,184.89177,559.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 东权益183,701.36177,957.94174,241.50166,959.17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72,222.45128,418.88134,344.90130,023.17
营业利润5,005.562,227.289,289.548,639.35
利润总额4,989.151,587.638,802.7913,243.81
净利润5,236.672,607.608,800.8613,29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9.556,016.3613,412.7218,630.6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56.8519,503.2718,348.02-2,970.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3.05-14,336.00-16,278.17-9,978.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5.27-6,935.35-2,111.449,024.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922.54-2,011.74347.43-3,642.16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6月末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流动比率(倍)3.773.712.873.73
速动比率(倍)2.232.031.331.6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16.55%16.22%21.05%18.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4.55%23.56%27.30%25.52%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7.517.226.756.30
存货周转率(次/年)2.401.651.351.3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360.570.54-0.0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6-0.060.01-0.11
注:1、除特殊说明外,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平均值,2026年1-6月数据作年化处理;
6、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期初账面价值+存货期末账面价值)/2],2026年1-6月数据作年化处理;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8、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及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13.00亿元、13.43亿元、12.84亿元和7.2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6亿元、1.34亿元、0.60亿元和0.71亿元,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主要受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下降、存货跌价增加、研发持续投入等多重因素影响。半导体行业具有显著的周期性特征,若未来行业景气度低迷、下游需求不及预期或竞争格局恶化,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及下滑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微控制器和模拟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62%、33.60%、31.51%和30.28%,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下滑主要系市场竞争加剧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所致。若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产品售价持续下滑,而成本端未能同比例下降,发行人毛利率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进而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产品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高端工业级(含车规)模拟、数模混合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端工业级(含车规)主控SoC(含智能化)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在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依据业务发展规划所制定的。项目一包括工具类、轻型电动车及户储类、工商业储能及车规类等三大类产品,其中,报告期内工具类和轻型电动车及户储类产品的同类锂电池管理芯片已实现大规模销售,但工商业储能及车规类产品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尚无同类细分领域的产品实现销售;项目二包括电机类SoC、高端工规类主控SoC、车规类主控SoC等三大类产品,其中,报告期内电机类MCU、高端工规类主控MCU已实现大规模销售,车规类MCU的现有同类产品处于小批量量产阶段,下游整车厂正在进行产品验证。根据集成电路产品自身的设计及研发特点,募投项目拟研发的具体料号仍处于立项或产品研发阶段,尚未形成样品向客户送样验证,且车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设计复杂度和功能安全要求等较公司传统的工业类产品有所提升,有可能出现产品研发不及预期,进而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延误的风险。

4、募投项目新客户、新产品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高端工业级(含车规)模拟、数模混合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端工业级(含车规)主控SoC(含智能化)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涉及在原有应用领域中开拓新客户,以及大力开拓工商业储能、车规产品市场。项目一的工具类和轻型电动车及户储类产品拟在提升现有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大力拓展新客户;工商业储能及车规类产品需要从部分现有及已接洽的客户切入,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无同类细分领域的产品实现销售。项目二的电机类和高端工规主控类产品同样涉及拓展新客户、新应用领域,车规类产品需要扩充现有的车规MCU产品料号,拓展新客户以及车身域控制、底盘域控制、触摸按键及车内HOD交互界面等应用领域,车规MCU现有同类产品2025年实现收入8.15万元、收入规模较小。募投项目可能出现未来募投项目新客户、新产品的市场开拓、以及相关产品验证进度不及预期或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不及预期,导致募投项目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高端工业级(含车规)模拟、数模混合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端工业级(含车规)主控SoC(含智能化)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了效益测算,待相关产品充分放量后,预计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1 2025
效益测算是基于项目如期建设完毕并按计划实现销售,() 年公司锂电池管理芯片全年销售量为3.75亿颗、收入4.02亿元,其中项目一同类产品销量为5,844万颗、收入1.81亿元,预计项目一T+9年销量达峰时,工商业储能及车规类产品在效益测算中的销量占比达到29%左右,该类产品正处于产品研发阶段、公司尚无同类产品在相同细分领域实现销售。(2)2025年公司MCU全年销售量为4.41亿颗、收入7.10亿元,其中项目二同类产品销量为3,573万颗、收入1.01亿元,预计项目二T+8年销量达峰时,车规MCU在效益测算中的销量占比达到15%左右,现有同类产品2025年实现收入8.15万元、收入规模较小。募投产品销量达峰时的销量估算较当前同类产品年销量、收入增长较多,工商业储能及车规类产品的现有同类产品尚未实现销售或销售规模较小,在募投效益测算的总销量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且该等细分应用领域的锂电池芯片、MCU竞争较为激烈,若项目下游细分应用领域发展不及预期、下游客户拓展或产品导入进度、产品销量不及预期、产品价格或成本出现大幅波动、未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释放带来一定影响,募投项目可能面临短期内不能实现预测收入和利润的风险。

6、募投项目新增研发费用及折旧摊销影响公司利润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研发费用支出和一定的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会导致公司未来研发费用增长,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均为4年,建设期内项目一预计平均每年新增研发人员薪酬、流片及测试费用4,796.02万元、预计平均每年新增折旧摊销283.62万元,建设期内项目二预计平均每年新增研发人员薪酬、流片及测试费用13,644.49万元、预计平均每年新增折旧摊销601.05万元,建设期满后募投项目新增研发费用及折旧摊销将有所下降并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鉴于未来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整体促进作用体现之前,公司存在因研发费用及折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7、集成电路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从事芯片的设计、研发及销售。全球集成电路行业近年来整体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但作为资本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技术的更迭,行业本身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并且行业周期的波动与经济周期关系紧密。如果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或出现下行趋势,将导致行业发生波动或需求减少,使包括公司在内的集成电路企业面临一定的行业波动风险,对经营情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能工电”)。认购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元)
1致能工电49,407,114990,612,635.70
合计49,407,114990,612,635.70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10月8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0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9,407,114股,由致能工电全额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约定的发行数量上限49,407,114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0,612,635.7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039,277.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573,357.9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高端工业级(含车规)模拟、数模混合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端工业级(含车规)主控SoC(含智能化)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致能工电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三、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冯锦琰和张权生。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冯锦琰先生,保荐代表人,拥有6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主要参与并执行盾安环境(00201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振华股份(603067)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领先股份(603991)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思瑞浦(688536)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项目。

张权生先生,保荐代表人,拥有6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主要参与并执行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收购中颖电子控制权、日播时尚(60319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茵地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联证券(601456)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拓潇雅。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拓潇雅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经理,主要参与并执行了宏桥控股(002379)发行股份购买宏拓实业100%股权、华电国际(600027)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公司等8家公司控制权及伊泰B股(900948)收购新潮能600777
源( )等并购重组项目,具有较强的项目执行能力和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樊灿宇、张辉、张微微。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金融街中心C座21层
010-56839300
联系电话: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一)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人同意推荐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
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6年4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 <2026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102,767,260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0.104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A
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6年6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11名,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 <2026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 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2、审阅披露文件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 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 常波动情形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 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 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 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 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 的,保荐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 见。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 的,保荐人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人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 见并披露。
5、现场核查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 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
持续督导事项具体安排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 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 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 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督促整改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 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8、虚假记载处理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未 完结的保荐工作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 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 人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 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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