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软通动力(301236):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6-113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通动力”)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所提及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90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担保(不含公司之前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涉及的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65.23亿人民币的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各控股子公司授信担保可相互调剂使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24.77亿人民币的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担保(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各控股子公司授信担保可相互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相关各方尚未签署授信担保协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期限等重要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额度,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刘天文或其指定人士签署协议及文件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软通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计算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为支持软通计算机的业务发展,公司为软通计算机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软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万元,为支持深圳软通的业务发展,公司为深圳软通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从相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前期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软通计算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0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春笋东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车俊河 注册资本:23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计算机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软通计算机100%股权 关联关系:软通计算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2、深圳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5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A栋21层 法定代表人:孙宏亮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展览展示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测绘服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圳软通100%股权 关联关系:深圳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
(二)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软通计算机担保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软通计算机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软通计算机担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软通计算机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0万元 保证期间: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软通担保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签订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 保证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波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50,000万元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主债权余额为612,771.66万元人民币(不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占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88,581.79万元人民币(不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含375,810.13万元人民币实际未使用的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