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600320):振华重工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26-04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认购债券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 因原协议即将到期,为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认购债券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中: 1、公司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财务公司对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财务公司认购公司及附属公司发行的债券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委托贷款等。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控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币种:人民币
(一)结算服务 公司及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二)存款服务 1.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附属公司任一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服务的利率。 (三)综合授信服务 1.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财务公司对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发放贷款,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参考,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服务的利率。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票据承兑、贴现和开具非融资性保函等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的规定,并且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认购债券服务 1.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财务公司认购公司及附属公司发行的债券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财务公司认购公司及附属公司发行的债券,应严格按照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交易所等发行交易平台要求进行投资交易操作,定价应参考市场利率,符合市场化要求。 (五)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委托贷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办理上述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3.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行业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六)协议成立条件及期限 1、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协议有效期1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雪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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