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川投能源(60067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2026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6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401) 二〇二六年十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本财务顾问”)接受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或“收购人”)委托,担任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收购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上市公司”)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自川投能源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5年3月6日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 2026年10月14日,川投能源披露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华泰联合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出具了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峨铁”)(以下合并简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川投能源提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川投能源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关于本次收购情况概述 本次收购以新设合并方式进行,即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实施新设合并,新设公司名称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源发展集团股东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财政厅;合并前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继、承接或享有,合并前川投集团和能投集团的下属分支机构及所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股份或权益归属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 截至《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川投集团直接持合计控制川投能源2,440,810,525股股份,占川投能源股份总额的50.07%。此后,川投集团增持川投能源47,639,031股股份。截至2026年9月30日,川投集团登记持有川投能源2,448,788,518股股份,川投峨铁登记持有39,661,038股股份;本持续督导期内,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另行增持川投能源2,119,465股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川投能源2,490,569,021股股份,占川投能源股份总额的51.09%。 (二)本次收购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战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号),并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5日和2025年2月28日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号、2025-003号、2025-008号)。 2、2025年3月1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号)。 3、2025年3月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要件。 4、2025年4月4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号)。 5 2025 4 30 、 年月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号)。 6、2025年5月30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号)。 7、2025年6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号)。 8、2025年7月29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号)。 9、2025年8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 10、2025年9月27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号)。 11、2025年10月25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号)。 12、2025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号)。 13、2025年12月26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号)。 14、2026年1月24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号)。 15、2026年2月27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号)。 16 2026 3 27 、 年月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号)。 17、202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号)。 18、2026年5月28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号)。 19、2026年7月2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号)。 20、2026年7月30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号)。 21、2026年8月29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号)。 22、2026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号)。 (三)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本次收购涉及的川投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 2,448,788,518股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本次收购涉及的川投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2,448,788,518股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本次收购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本次收购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当相关股份过户完成后,收购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与本次收购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将督促收购人及时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二、收购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作出了相关承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三、收购人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 (一)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改变川投能源主营业务或者对川投能源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形。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目前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与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2026年8月14日,川投能源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承接南江兴马抽水蓄能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川投能源拟承接四川能源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开展的项目前期工作并支付前期费用及资金成本预计约5,852.4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日计算为准),与成都倍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3,000万元,川投能源认缴28,050万元、持股85%。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40万千瓦,估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事项系川投能源围绕清洁能源主业实施的正常项目投资、业务承接及合资合作,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涉及川投能源及其子公司现有资产和业务的出售、合并,亦不构成川投能源购买或者置换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不属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本次收购对川投能源资产和业务实施的后续调整安排。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川投能源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川投能源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若未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川投能源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未发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改变川投能源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情形,亦未发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川投能源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合同或者默契。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川投能源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形。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川投能源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情形。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川投能源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情形。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对川投能源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运作,未发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运作,未发现其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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