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600761):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经2026年10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文件是指公司披露的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监管部门认定 的其他对外披露或者报送的各类报告和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 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五条实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 1 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证券部协调相关 部门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责任的认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重大遗漏的; (三)违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合力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 使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重大遗漏的; (四)未按照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者重大遗漏的; (五)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 或者重大遗漏的; 2 (六)其他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者重大 遗漏的。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与考量因素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批评教育; (二)书面检讨;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岗位、停职、降职(降级)、撤职、解除劳动 合同; (五)赔偿损失; (六)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重大差错确 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员,或干扰、阻挠责任 追究调查工作的; (三)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 (三)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 情形。 第十一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 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4 中财网
![]() |